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无论在此处还是其它地方,“地”都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教会不管在何处,都是主的国度。因此,为免有人误以为凡被主救赎的人都将成为君王和祭司,要在地上掌权,通过圣言来证明“地”表示教会显得极其重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使它荒凉;又翻转地面;地必全然空虚;可居之地悲哀衰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所以地被咒诅吞灭,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高处的罅隙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粉碎;地尽都崩裂;地大大震动。地要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以赛亚书24:1-23)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你的地荒凉;我观看地,不料,地是空虚混沌;耶和华如此说,全地必然荒凉,地要悲哀。(耶利米书4:7, 23-28)
这地悲哀,要到几时呢?全地荒凉,因为没有人放在心上。(耶利米书12:4, 11-13)
地上悲哀衰残,黎巴嫩羞愧枯干。(以赛亚书33:9)
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成为荒场。(以赛亚书34:9-10)
我从主那里听见已经决定在全地上施行灭绝的事。(以赛亚书28:2, 22)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使这地荒凉,使地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地就摇撼战抖,山的根基也震动。(诗篇18:7)
地虽改变,我们也不害怕。神发声,地便熔化。(诗篇46:2-3, 6, 8)
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以赛亚书40:21, 23)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地战抖;求你将裂口医好,因为地在摇动。(诗篇60:1-2)
地和其上的居民都熔化了,我要立定地的柱子。(诗篇75:3)
翅膀刷刷作响之地;你们快行的使者,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他们的地有江河分开。(以赛亚书18:1-2)
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变黑。(以赛亚书9:19)
你们必成为喜乐之地。(玛拉基书3:12)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复兴那地。诸天哪!应该歌唱。大地啊!应当快乐。(以赛亚书49:8, 13)
在活人之地,你必不得见耶和华。(以赛亚书38:11)
他们使惊恐散布在活人之地。(以西结书32:23-27)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恩惠。(诗篇27:13)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独自展开诸天,铺张大地的。(以赛亚书44:23, 24;?撒迦利亚书12:1;?耶利米书10:11–13; 51:15;?诗篇136:6)
让大地开裂,产出救恩;创造诸天、形成大地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5:8, 12, 18, 19)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若都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
“地”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地”通常是指教会所在的迦南地。“天上的迦南”并非别的。还因为当提及“地”时,属灵的天使不是想到地,而是想到地上的人类及其属灵状态,其属灵状态就是教会的状态。“地”也有反面意义,表示诅咒或厄运。因为人若没有教会,就会有诅咒或厄运。反面意义上的地在相关经文有所提及(如以赛亚书14:12; 21:9; 26:19, 21; 29:4; 47:1; 63:6;?耶利米哀歌2:10;?以西结书26:20; 32:24;?民数记16:29–33; 26:10等)。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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