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5.经上之所以说“他们要在地上掌权”,是因为无论在此处还是其它地方,“地”都表示主在天上和地上的教会。教会不管在何处,都是主的国度。因此,为免有人误以为凡被主救赎的人都将成为君王和祭司,要在地上掌权,通过圣言来证明“地”表示教会显得极其重要。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使它荒凉;又翻转地面;地必全然空虚;可居之地悲哀衰残,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秽;所以地被咒诅吞灭,地上的居民被火焚烧,剩下的人稀少。在地中间,必像打过的橄榄树。高处的罅隙都开了,地的根基也震动了;地全然粉碎;地尽都崩裂;地大大震动。地要东倒西歪,好像醉酒的人。(以赛亚书24:1-23)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你的地荒凉;我观看地,不料,地是空虚混沌;耶和华如此说,全地必然荒凉,地要悲哀。(耶利米书4:7, 23-28)
这地悲哀,要到几时呢?全地荒凉,因为没有人放在心上。(耶利米书12:4, 11-13)
地上悲哀衰残,黎巴嫩羞愧枯干。(以赛亚书33:9)
地成为烧着的石油,成为荒场。(以赛亚书34:9-10)
我从主那里听见已经决定在全地上施行灭绝的事。(以赛亚书28:2, 22)
看哪,耶和华的日子临到,使这地荒凉,使地摇憾,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9, 13)
地就摇撼战抖,山的根基也震动。(诗篇18:7)
地虽改变,我们也不害怕。神发声,地便熔化。(诗篇46:2-3, 6, 8)
自从立地的根基,你们岂没有明白吗?(以赛亚书40:21, 23)
神啊,你丢弃了我们。你使地战抖;求你将裂口医好,因为地在摇动。(诗篇60:1-2)
地和其上的居民都熔化了,我要立定地的柱子。(诗篇75:3)
翅膀刷刷作响之地;你们快行的使者,要到践踏人的民族那里去,他们的地有江河分开。(以赛亚书18:1-2)
因着万军之耶和华的烈怒,地都变黑。(以赛亚书9:19)
你们必成为喜乐之地。(玛拉基书3:12)
我要使你作人民的约,复兴那地。诸天哪!应该歌唱。大地啊!应当快乐。(以赛亚书49:8, 13)
在活人之地,你必不得见耶和华。(以赛亚书38:11)
他们使惊恐散布在活人之地。(以西结书32:23-27)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见恩惠。(诗篇27:13)
温柔的人有福了,因为他们必承受地土。(马太福音5:5)
我耶和华是创造万物,独自展开诸天,铺张大地的。(以赛亚书44:23, 24;?撒迦利亚书12:1;?耶利米书10:11–13; 51:15;?诗篇136:6)
让大地开裂,产出救恩;创造诸天、形成大地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5:8, 12, 18, 19)
看哪,我造新天新地。(以赛亚书65:17; 66:22)
此外还有许多其它经文,若都引用,会占用大量篇幅。
“地”之所以表示教会,是因为“地”通常是指教会所在的迦南地。“天上的迦南”并非别的。还因为当提及“地”时,属灵的天使不是想到地,而是想到地上的人类及其属灵状态,其属灵状态就是教会的状态。“地”也有反面意义,表示诅咒或厄运。因为人若没有教会,就会有诅咒或厄运。反面意义上的地在相关经文有所提及(如以赛亚书14:12; 21:9; 26:19, 21; 29:4; 47:1; 63:6;?耶利米哀歌2:10;?以西结书26:20; 32:24;?民数记16:29–33; 26:10等)。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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