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4.“我们要在地上掌权”表他们将进入主的国度,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照主的话说,“在地上掌权”无非是指进入主的国度,在那里与主合而为一:
使凡信我的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那样合而为一,使他们也在我们里面,合而为一;你所赐给我的荣耀,我已赐给他们,使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合而为一。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我在哪里,他们也同我在那里。(约翰福音17:20-24)
既然他们如此与主合而为一,并与主同在,组成一个国度,被称为“神的国”,那么显然,“掌权”并不表示别的。经上之所以说“掌权”,是因为前面说“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君王”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真理的智慧之人;“祭司”表示那些处于源自主的神性良善的爱之人(20节)。因此,主的国也被称为“圣民的国”(但以理书7:18, 27)。论到使徒,经上说:
他们要与主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然而,唯独主审判并掌权;因为祂凭神性良善藉神性真理审判和掌权,这神性真理也通过主而在他们里面。谁若以为通过主而在他们里面的东西是他自己的,就会被逐出天国,即被逐出天堂。以下启示录经文中的“掌权”意思也一样:
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掌权一千年。(启示录20:4, 6)
论到那些将要进入新耶路撒冷的人:
羔羊要光照他们,他们要掌权,世世无穷。(启示录22:5)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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