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9.“他们唱新歌”表对主的称谢和颂赞,因为唯独祂是审判者、救赎主和救主,因而是天地之神。这些事就包含在他们所唱的歌中,所表示的是所包含的事。接下来的这些事就包含对主是审判者的承认:
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9)
这句经文包含对祂是救赎主的承认:
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这句经文包含对祂是救主的承认:
又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归于神,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这句经文则包含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
二十四长老也俯伏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启示录5:14)
由于对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就是神性,否则不能被称为救赎主和救主的承认,此前在教会没有,故这里说唱“新歌”。
“歌”也表示颂赞,也就是发自内心喜乐的称谢。因为唱歌使人兴奋,使情感从内心发出,化为声音,并在生活中强烈表现出来。大卫的诗篇无非是诗歌,因为它们被弹奏,被歌唱,故在很多地方被称为“歌”(如诗篇18:1; 33:1; 45:1; 46:1; 48:1; 65:1; 66:1; 67:1; 68:1; 75:1; 76:1; 87:1; 88:1; 92:1; 96:1; 98:1; 108:1; 120:1; 121:1; 122:1; 123:1; 124:1; 125:1; 126:1; 127:1; 128:1; 129:1; 130:1; 132:1; 133:1; 134:1)。
歌唱是为了提升爱的生命和源自这生命的欢喜。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全地都要向耶和华发出欢快的声音,要回响欢呼。(诗篇98:1, 4-8)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愿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欢喜,向祂唱诗歌。(诗篇149:1-3)
当向耶和华唱新歌,当扬声欢呼。(以赛亚书42:10, 12)
诸天哪,应当歌唱!地的深处啊,应当欢呼!众山啊,应当回荡歌声!(以赛亚书44:23; 49:13)
当向神我们的力量大声欢呼,向雅各的神欢呼;扬声歌唱!(诗篇81:1-3)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感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52:8, 9)
要向耶和华唱歌,锡安的女子啊,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以赛亚书12:1-6)
我心坚定!我要歌唱,我要唱诗!我的荣耀啊,你当醒起!主啊,我要在列族中称谢你,在列民中向你唱诗歌!(诗篇57:7-9等)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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