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79.“他们唱新歌”表对主的称谢和颂赞,因为唯独祂是审判者、救赎主和救主,因而是天地之神。这些事就包含在他们所唱的歌中,所表示的是所包含的事。接下来的这些事就包含对主是审判者的承认:
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启示录5:9)
这句经文包含对祂是救赎主的承认:
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把我们赎回来。(启示录5:9)
这句经文包含对祂是救主的承认:
又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归于神,我们要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这句经文则包含对主是天地之神的承认:
二十四长老也俯伏敬拜那活到世世代代的。(启示录5:14)
由于对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祂的人身就是神性,否则不能被称为救赎主和救主的承认,此前在教会没有,故这里说唱“新歌”。
“歌”也表示颂赞,也就是发自内心喜乐的称谢。因为唱歌使人兴奋,使情感从内心发出,化为声音,并在生活中强烈表现出来。大卫的诗篇无非是诗歌,因为它们被弹奏,被歌唱,故在很多地方被称为“歌”(如诗篇18:1; 33:1; 45:1; 46:1; 48:1; 65:1; 66:1; 67:1; 68:1; 75:1; 76:1; 87:1; 88:1; 92:1; 96:1; 98:1; 108:1; 120:1; 121:1; 122:1; 123:1; 124:1; 125:1; 126:1; 127:1; 128:1; 129:1; 130:1; 132:1; 133:1; 134:1)。
歌唱是为了提升爱的生命和源自这生命的欢喜。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全地都要向耶和华发出欢快的声音,要回响欢呼。(诗篇98:1, 4-8)
你们要向耶和华唱新歌,愿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欢喜,向祂唱诗歌。(诗篇149:1-3)
当向耶和华唱新歌,当扬声欢呼。(以赛亚书42:10, 12)
诸天哪,应当歌唱!地的深处啊,应当欢呼!众山啊,应当回荡歌声!(以赛亚书44:23; 49:13)
当向神我们的力量大声欢呼,向雅各的神欢呼;扬声歌唱!(诗篇81:1-3)
在锡安必有欢喜、快乐、感谢和歌唱的声音。(以赛亚书51:3; 52:8, 9)
要向耶和华唱歌,锡安的女子啊,当扬声欢呼,因为在你们中间的以色列圣者乃为至大。(以赛亚书12:1-6)
我心坚定!我要歌唱,我要唱诗!我的荣耀啊,你当醒起!主啊,我要在列族中称谢你,在列民中向你唱诗歌!(诗篇57:7-9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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