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3.启5:4.“于是我就大哭,因为发现没有人配打开、阅读、观看那书卷”表示心里的悲伤,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必灭亡。显然,“大哭”是指心里的悲伤;他心里之所以悲伤,是因为如果没有人能这样做,所有人都会灭亡。事实上,如果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不通过最后的审判被带回到秩序中,情况不能不是这样,因为启示录论述了当教会走到尽头时,它的最后状态,主以这些话描述了该状态的性质:
那时必有大苦难,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这样的苦难,将来也必没有;因此,若不缩短那些日子,凡肉体都不会得救。(马太福音24:21, 22)
这些话论及当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末期。
这就是当今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仅从以下考虑便可知晓:基督教界的最大部分被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给自己,想被拜为神,祈求死人的人占据,在这些人当中,几乎没有人求告主;教会其余的人则将神一分为三,将主一分为二,认为得救在于用虔诚的语气说出的某些话,而不在于生活的纠正,因而不在于悔改,而在于信心,即相信只要他们双手合十,并仰望,按惯例祷告,他们就称义并成圣了。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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