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60

260.“在天上、地

260.“在天上、地上、地下、没有人能” 表无论在高层天堂,还是在低层天堂,没有人能。“在天上、地上、地下”表示在高层天堂和低层天堂,13节中的也一样,在那里,经上说:
我又听见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和洋海里一切被造之物,以及天地间的万有,都说,但愿祝福、尊贵、荣耀、权能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世世无穷。(启示录5:13)
由于约翰听见后者和前者说话,故显而易见,他们是天使和灵人在说话。因为约翰在灵里,如他自己在前一章(4:2)所说的。在灵里,他看见的是灵界的地。因为灵界也有地,和自然界一样。这一点从《天堂与地狱》,以及《最后的审判续》(32-38节)关于灵界的描述明显看出来。在灵界,高层天堂看似在大山和小山上,低层天堂看似在山下的地上,最末了的天堂好像在地下。因为诸天堂都是辽阔区域,一个在另一个之上,每个辽阔区域都像住在那里之人的脚下之地。最高的辽阔区域就像山顶,下一个辽阔区域在它底下,但向四面八方延伸得更宽广,最低的辽阔区域伸展还要宽广。由于这最低的辽阔区域在另一个底下,所以住在那里的人“在地下”。在高层天堂的天使看来,三层天堂就是这样分布的,因为在他们看来,那两层天堂在他们下面。它们同样如此呈现给约翰,因为他与他们在一起,他已经升到他们那里。这一点从前一章(4:1)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你上到这里来,我要将以后必成的事指示你。(启示录4:1)
人若对灵界和灵界的大地一无所知,绝无可能明白圣言所说“在地下”或“地的深处”是什么意思,如以赛亚书:
诸天哪,应当歌唱;地的深处啊,应当欢呼;众山应当发声歌唱,因为耶和华救赎了雅各。(以赛亚书44:23等)
谁看不出,这里所说的是灵界的地?因为在自然界,没有人住在地底下。

诠释启示录 #68

68.“祂的眼睛如同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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