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包括刺祂的人”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会看见。 “刺”耶稣基督只是指摧毁祂在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这也是下面这句话的意思:
一个兵扎祂的肋旁,随即有血和水流出来。(约翰福音19:34)
“血和水”是指属灵和属世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在其属灵意义和属世意义上的圣言;“扎主的肋旁”是指通过虚假摧毁这两种意义,如犹太人所做的那样。因为主受难的一切都代表犹太教会在圣言方面的状态,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5-17节)。“扎”祂之所以表示通过虚假摧毁圣言,是因为这话论及耶稣基督,祂现在被称为人子,“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此,“刺人子”就是刺圣言。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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