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55

255.对此,我补充

255.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为免得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扭曲属于灵义的真正真理,主安排了守卫,基路伯,即此处的“四活物”就是指这些守卫。安排守卫的事实以这种方式展现给我。
我得以看到像麻袋一样的大钱包,里面装着大量银子;当钱包被打开时,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抢走它。不过,钱包旁边坐着两位天使,他们是守卫。放钱包的地方看上去就像马厩里的马槽;在隔壁房间里可以看到一些谦逊的处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有人说,不要以小孩子的方式,而是要智慧地与他们玩耍;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然后一匹死马也出现了。
看到这些东西后,我被教导,它们代表包含灵义在里面的圣言字义。装满银子的大钱包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大量知识或认知。钱包已经被打开,但由天使守卫的事实,表示谁都可以从中为自己取得这些知识或认知,只是要小心,免得有人歪曲灵义,赤裸的真理就在这灵义里面。放钱包的马厩里的马槽表示对理解力的属灵教导。这就是马槽的含义,主为婴儿时躺卧的马槽所表相同,因为从马槽里吃草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
隔壁房间里所看到的那些谦逊的处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而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圣言中的智慧之纯真。他们是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这些天使看上去都像小孩子。妓女和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因这歪曲而正在灭亡。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不理解。
我被恩准与许多死后的人交谈,他们以为自己会发光,像天上的星辰一样,因为如他们所说,他们视圣言为神圣,常常阅读,从中收集了许多东西,以此证实他们信仰的教条,并因此在世上以学者著称;因此,他们以为自己会成为米迦勒或拉斐尔。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被检查促使他们研究圣言的爱,结果发现,有些人出于自我之爱来研究它,好在世上显得伟大,并被崇拜为教会的大主教;而有些人出于世界之爱来研究它,好获得财富。当这些人被检查他们对圣言的认识时,发现他们由此对真正的真理一无所知,只知道所谓被歪曲的真理,而这种真理本身是虚假;在灵界,这在天使的鼻孔里发出臭味。有人对他们说,对他们来说,情况就是这样,或这种知识或认知就是他们的,因为他们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或也可说,以他们的爱,而不是以主和天堂为目的。当他们的目的是自己和世界时,他们在阅读圣言时,其心智就固定在或粘附于自我和世界,因此,他们不断出于自己的自我来思考,而这自我在天堂的一切事物上都处于幽暗。在这种状态下,人不能从自己的光中退出,从而不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也不能接受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任何流注。
我还看见这些人被准许进入天堂,当被发现没有真理时,他们被剥去衣服,露出下体。那些歪曲真理的人因散发臭味而被赶了出去,但对他们配得上的骄傲和自信仍留在他们身上。而对那些出于对知道真理的情感,因为它是真理,还因为真理服务于属灵生活的功用,不仅对自己有用,而且对邻舍也有用而研究圣言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我看见这些人被提入天堂,从而进入圣言或神性真理所在的光中,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以及它的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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