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5.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为免得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扭曲属于灵义的真正真理,主安排了守卫,基路伯,即此处的“四活物”就是指这些守卫。安排守卫的事实以这种方式展现给我。
我得以看到像麻袋一样的大钱包,里面装着大量银子;当钱包被打开时,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抢走它。不过,钱包旁边坐着两位天使,他们是守卫。放钱包的地方看上去就像马厩里的马槽;在隔壁房间里可以看到一些谦逊的处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有人说,不要以小孩子的方式,而是要智慧地与他们玩耍;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然后一匹死马也出现了。
看到这些东西后,我被教导,它们代表包含灵义在里面的圣言字义。装满银子的大钱包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大量知识或认知。钱包已经被打开,但由天使守卫的事实,表示谁都可以从中为自己取得这些知识或认知,只是要小心,免得有人歪曲灵义,赤裸的真理就在这灵义里面。放钱包的马厩里的马槽表示对理解力的属灵教导。这就是马槽的含义,主为婴儿时躺卧的马槽所表相同,因为从马槽里吃草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
隔壁房间里所看到的那些谦逊的处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而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圣言中的智慧之纯真。他们是来自第三层天堂的天使,这些天使看上去都像小孩子。妓女和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一切理解都因这歪曲而正在灭亡。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的不理解。
我被恩准与许多死后的人交谈,他们以为自己会发光,像天上的星辰一样,因为如他们所说,他们视圣言为神圣,常常阅读,从中收集了许多东西,以此证实他们信仰的教条,并因此在世上以学者著称;因此,他们以为自己会成为米迦勒或拉斐尔。但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被检查促使他们研究圣言的爱,结果发现,有些人出于自我之爱来研究它,好在世上显得伟大,并被崇拜为教会的大主教;而有些人出于世界之爱来研究它,好获得财富。当这些人被检查他们对圣言的认识时,发现他们由此对真正的真理一无所知,只知道所谓被歪曲的真理,而这种真理本身是虚假;在灵界,这在天使的鼻孔里发出臭味。有人对他们说,对他们来说,情况就是这样,或这种知识或认知就是他们的,因为他们以自己和世界为目的,或也可说,以他们的爱,而不是以主和天堂为目的。当他们的目的是自己和世界时,他们在阅读圣言时,其心智就固定在或粘附于自我和世界,因此,他们不断出于自己的自我来思考,而这自我在天堂的一切事物上都处于幽暗。在这种状态下,人不能从自己的光中退出,从而不能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也不能接受经由天堂从主而来的任何流注。
我还看见这些人被准许进入天堂,当被发现没有真理时,他们被剥去衣服,露出下体。那些歪曲真理的人因散发臭味而被赶了出去,但对他们配得上的骄傲和自信仍留在他们身上。而对那些出于对知道真理的情感,因为它是真理,还因为真理服务于属灵生活的功用,不仅对自己有用,而且对邻舍也有用而研究圣言的人来说,情况就不同了。我看见这些人被提入天堂,从而进入圣言或神性真理所在的光中,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以及它的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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