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55

255.对此,我补充

255.对此,我补充一则记事。为免有人进入圣言的灵义,败坏属于灵义的纯正真理,主设立了守卫,这些守卫就是基路伯,也就是此处的“四活物”所指的。设立守卫的事实以如下方式呈现给我。我被恩准看到几个大钱袋,里面装着大量银子。钱袋是敞开的,似乎谁都可以拿里面的银子,甚至夺走它。不过,钱袋旁边坐着两位天使,他们是守卫。放钱袋的地方看似马厩里的马槽。隔壁房间有一些端庄的童女和一位贞洁的妻子,房间附近站着两个小孩子,我被告知,别把他们当作小孩子玩耍,而要视他们为智者。后来,一个妓女出现了,再后来出现了一匹躺着的死马。
看到这些景象,我得到指教,含有灵义的圣言字义就是通过它们来代表。装满银子的大钱袋表示对真理和良善的大量认知。钱袋敞开,却又有天使看管的事实,表示谁都能由此为自己获取这些认知,但务必小心,免得有人歪曲灵义,因为灵义包含赤裸的真理。放钱袋的马厩中的马槽表示适用于认知的属灵教导。马槽具有这种含义,主降生时所卧的马槽也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在马槽吃草的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
隔壁房间所看到的端庄童女表示对真理的情感,贞洁的妻子表示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小孩子表示圣言中智慧的纯真。他们是出于第三层天的天使,都看似小孩子。妓女和死马表示如今许多人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全部理解由此丧失了。妓女表示歪曲,死马表示对真理没有任何理解。
主许我与许多死后的人交谈,他们以为自己将在天堂闪耀如星辰。因为如他们所说,他们视圣言为神圣,经常通读,从中搜集许多经文,证实他们的信条,由此在世人面前被尊为饱学之士。因此,他们以为自己将成为米迦勒或拉斐尔。但是,他们当中许多接受检查,以查看他们出于哪种爱研究圣言。结果发现,有的是出于自我之爱,以便他们在世人面前显得很伟大,并身为教会的大主教而受到崇拜;有的人是出于尘世之爱,为了获得财富。当检查这些人对圣言的认识时,发现他们对其中的纯正真理一无所知,只知道一些被歪曲的真理而已,这种真理本身是虚假;在灵界,这会刺激天使的鼻孔。他们被告知,这种认知是因为他们以自己和尘世为目的,或也可说,以他们的爱,而非主与天堂为目的。当他们的目的是自己和尘世时,他们在阅读圣言期间,心思专注于自己和尘世,因而总是出于自己的自我来思想,这自我在属于天堂的一切事上,都处在幽暗之中。在这种状态下,人无法从自己的光中退离,从而被提升进入天堂之光,也就不能从主经由天堂接收任何流注。
我还看见这些人被允许进入天堂,当被发现没有真理时,他们被剥去衣服,露出下体。那些歪曲真理的人因发臭而被扔了出去,但他们仍然骄傲自大、信心满满,觉得自己应得。而那些出于对认识真理的情感,为了真理和促进属灵生活的功用,并且不仅为他们自己,还为他们的邻舍而研究圣言的人则不同。我看见这些人被举升天堂,从而进入那里圣言所在之光,同时被提升到天使的智慧及其幸福,也就是永生中。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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