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5

25.“众目要看见祂

25.“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目”在灵义上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因此,“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出于情感处于对神性真理的理解之人都会承认祂,因为唯独他们理解并承认。其余的人的确看见了,也理解,却不承认。故所表示的是前者,就是那些承认的人,因为接下来经上说“包括刺祂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处于虚假的人。“目或眼睛”表示理解(参看AR 48节)。


圣爱与圣智 #167

2.17创造的目的存

2.17创造的目的存在于末层,这目的就是使一切事物都能回归造物主,使结合能发生

167.必须先说一说目的。一切事物都有三个依次相随的三要素在里面,被称为最初目的、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它们也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这三者必共存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能成为某物。因为没有中间目的,同时也没有最终目的的最初目的是不可能的;或也可说,单单一个目的,没有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是不可能的;单单一个原因,没有产生原因的目的和包含原因的结果同样是不可能的;或单单一个结果,即没有其原因和目的的一个结果也是如此。若能想到没有一个结果的目的,即脱离一个结果的目的是一种不存在的事物,因而无非是一个术语,或许能理解这一事实。为使目的能实实在在成为目的,它必须在某种事物中终结,并且在结果中终结;在结果中,它首次被称为一个目的,因为它就是一个目的。表面上看,工具性或有效的原因似乎自行存在;但这是由以下事实所产生的一个表象:它存在于结果中。不过,它若脱离结果,就会立刻消失。由此明显可知,这三要素,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必存在于每一个事物中,以使它成为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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