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4.“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圣言的神性真理的知识和由此产生的理解。“鹰”表示各种事物,而“飞鹰”表示知识,认知即源自知识。因为它们在飞翔时既知道又看见;事实上,它们拥有一双锐利的双眼,使得它们看得清清楚楚,而“眼睛”表示认知,或理解力(48, 214节)。“飞翔”表示接受和教导,在指向主的至高意义上,则表示主的预见和供应。“鹰”在圣言中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从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以赛亚书40:31)
“如鹰展翅上腾”是指被提升进入真理与良善的知识,由此进入聪明。
大鹰上腾,窥看食物,岂是借你的智慧、听你的吩咐吗?他的眼睛向远处看得分明。(约伯记39:26-27, 29)
认识、理解、看得分明的能力在此被描述为“大鹰”,这种能力并非出于人自己的聪明。
耶和华用美物使你口得以饱足,以致你如鹰返老还童。(诗篇103:5)
“用美物使你口得以饱足”是指由知识赐予认知,因此经上以鹰作比。
有一大鹰,翅膀大,翎毛长,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拧去,将它栽于种田里,就渐渐生长。又有一大鹰,这葡萄树向这鹰弯过根来。(以西结书17:1-8)
此处两只“大鹰”描述的是犹大教会和以色列教会对真理的认知,及其由此而来的聪明。但在反面意义上,“鹰”表示虚假的知识,认知因这知识而被败坏(如马太福音24:28;耶利米书4:13;哈巴谷书1:8, 9;等等)。
520.“众水的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在理解和教义上,一切真理都变成这样。这从“第三部分”和“苦艾”的含义清楚可知:“第三部分”是指所有或全部,在此是指在理解和教义上的一切真理,因为它论及“河”和“众水的泉源”,“河”和“众水的泉源”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取自圣言的教义;“第三部分”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苦艾”是指与邪恶之虚假混杂的真理,如前面所解释的。这清楚表明,“第三部分变为苦艾”表示一切真理在理解和教义上都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当生活的邪恶,也就是通奸、淫行、杀人、各种仇恨、敌意、为了利益而不义、巧妙而秘密的盗窃和抢劫、狡猾、欺骗,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其它邪恶,被圣言的字义确认时,以及当宗教虚假通过这些手段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支持时,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那时真理之所以与邪恶之虚假混杂,是因为圣言的一切事物都是真理,但当它们被应用并利用来确认生活的邪恶和宗教的虚假原则时,圣言的真理就与邪恶之虚假混杂了,并且通过这种方式,真理本身不再是真理,而是被歪曲的真理,被歪曲的真理本身就是虚假。为叫圣言字义的真理可以继续是真理,它们必须被应用于确认生活的良善和宗教的真实原则;它们若被拉到一边,偏离了这种应用的目的,就不再是真理,因为它们里面没有对真理的感知。对真理的感知来自良善,而非来自邪恶。
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一个婚姻;因此,如果圣言的真理里面没有来自感知它们的那个人的良善,那么真理就没有配偶,可能会被应用于各种恶欲和各种虚假原则,从而变成邪恶之虚假。通过这种方式,圣言的真理被所有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歪曲了。因为源于自我之爱的各种邪恶,因而源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的各种虚假从内在掌权;而外在,就是言语和讲道里面却有来自圣言的真理,这些真理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听来像真理,但就说话或讲道的那个人而言,它们从内层或里面充满各种虚假。对这些人来说,圣言的真理就像一个纯净而发光的器皿,但这器皿里面盛的却是污水;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不能透过器皿看到这些污水,但天堂天使却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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