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42.?“第二个活物像牛犊”表圣言的神性真理的情感。地上的走兽表示各种属世情感,因为它们的确是这类情感。其中“牛犊”表示求知欲或对认识的情感(affection of knowing),在灵界,这种情感以牛犊来代表。故在圣言中,它也由“牛犊”来表示,如何西阿书:
这样,我们就把嘴唇的牛犊献给耶和华。(何西阿书14:2)
“嘴唇的牛犊”是指出于真理情感的认罪。玛拉基书:
但向你们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因其翅膀得医治,你们必跳跃如肥犊。(玛拉基书4:2)
他们好比“肥犊”,是因为它们表示那些出于对认识真理与良善的情感而充满其知识的人。诗篇:
耶和华的声音使黎巴嫩的香柏树跳跃如牛犊。(诗篇29:6)
“黎巴嫩的香柏树”表示真理的知识,因此经上故说“耶和华的声音使它们跳跃如牛犊”。“耶和华的声音”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打动(它们)。
埃及人喜爱知识,所以他们制作牛犊作为其求知欲的象征。但后来,他们开始将牛犊当作神明来敬拜,于是在圣言中,它们也表示对认识虚假的情感(如耶利米书46:20, 21;诗篇68:30;以及其它地方)。因此,以色列民在旷野为自己所作的牛犊(出埃及记32章)、撒玛利亚人的牛犊(列王纪上12:28-32;何西阿书8:5; 10:5)所表相同。故在何西阿书,经上说:
他们用银子为自己铸造偶像,献人为祭,亲吻牛犊。(何西阿书13:2)
“用银子为自己铸造偶像”表示歪曲真理,“献人为祭”表示毁灭智慧,“亲吻牛犊”表示出于情感承认虚假。以赛亚书:
“牛犊必在那里吃草,在那里躺卧,并吃尽其中的树枝。(以赛亚书27:10)
耶利米书(34:18-20)中的“牛犊”所表相同。
一切神性敬拜皆出于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并由此出于对它们的认知。所以,在主要以祭祀为主的以色列人教会的敬拜中,祭物由各种动物构成,如羔羊、山羊、小山羊、绵羊、公山羊、牛犊、公牛。祭物也出自牛犊,因为牛犊表示对认识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也就是最初的属世情感。这就是“献牛犊为祭”所表示的(出埃及记29:11, 12;利未记4:3, 13等;9:2; 16:3; 23:18;民数记8:8 等; 15:24; 28:19, 20; 士师记6:25-29;撒母耳记上1:25; 16:2;列王纪上18:23-26, 33)。第二个活物像牛犊,因它所表示的圣言神性真理而感染、教导、充满心灵。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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