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39

239.“宝座中间和

239.“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表示主的圣言,从初始到终端,以及它的保护。我知道人们会惊讶我说,“四个活物”表示圣言;然而,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会看出,这就是它们的含义。这些“活物”和以西结书所提到的“基路伯”是一样的,它们在以西结书第1章也被称为“活物”,但在以西结书第10章被称为“基路伯”,并且和此处一样,也被称为狮子、牛犊、人和鹰。在希伯来语,它们在那里被称为“chajoth或hayyoth”,这个词的确表示活物或动物,但它来源于“chaja或hayyoh”,也就是生命,亚当的妻子也由此被称为“chaja(夏娃)”(创世记3:20)。在以西结书,单数的“动物”也被称为“chaja或hayyoh”,所以这些动物也可称作“活物”。以动物来描述圣言不是什么稀奇事,因为在圣言中,主自己有时就被称为“狮子”,经常被称为“羔羊”,那些处于来自主的仁爱之人被称为“绵羊”;在随后的章节中,对圣言的理解被称为“马”。这些“动物或活物”,或“基路伯”表示圣言,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它们被看到在“宝座中间和宝座周围”,在宝座中间的是主,并且由于主就是圣言,所以它们不可能在别的地方被看到。它们也在宝座周围,这是因为它们在天使天堂,圣言也在天使天堂。
“基路伯”表示圣言,以及它的保护,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97节)已经说明,那里有这些话:圣言的字义作为一种保护而服务于隐藏在里面的真正真理;这种保护在于,字义可以四面转动,也就是说,可以照着各人的理解而被解释,而它的内在不会受到伤害或侵犯;因为不同的人对字义的不同理解不会造成伤害;但当里面的神性真理被扭曲时,这会造成伤害,因为这是向圣言施暴。为防止这一点,字义就来保护;对那些处于源于宗教的虚假,但还没有确认它们的人来说,字义会提供保护,因为这些人不会向圣言施加任何暴力。这种保护由“基路伯”来表示,在圣言中也由它们来描述。亚当和他的妻子被赶出伊甸园后,安置在入口处的基路伯就表示这种保护;对此,我们读到:
耶和华神把那人赶出去,又使基路伯从东方向伊甸园居住,还有剑的火焰四面转动,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创世记3:23-24)
“基路伯”表示一种保护;“生命树的道路”表示到主那里的入口,人们通过圣言拥有这个入口;“四面转动的剑的火焰”表示终端中的神性真理,这神性真理就像字义上的圣言,可以这样、那样转动。
帐幕内约柜上面的施恩座两头上由金子所造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5:18-21)也是这个意思。由于“基路伯”表示这种保护,所以耶和华从二基路伯中间与摩西说话(出埃及记25:22; 30:6; 民数记7:89)。帐幕的围幔和那里幔子上的基路伯(出埃及记26:31)也不是指别的东西。因为帐幕的围幔和幔子代表天堂和教会的终端,因而也代表圣言的终端。耶路撒冷圣殿中间的基路伯(列王纪上6:23-28),那殿的墙和门上所雕刻的基路伯(列王纪上6:29, 32, 35),以及新殿内的基路伯(以西结书41:18-20)也不表示别的东西。
由于“基路伯”表示一种保护,免得主、天堂和诸如从内层在圣言中的那种神性真理被直接靠近,而是要通过终端间接被靠近,所以论到推罗王,经上说:
你是完美的印章,或封印尺寸(Thou sealest up the measure),充满智慧,全然美丽。你曾在伊甸园中;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遮盖者的展开;遮盖的基路伯啊,我必将你从火石中间除灭。(以西结书28:12-14, 16)
“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因此“推罗王”表示圣言,这些知识或认知在圣言中,并来自圣言。显然,“推罗王”在此表示在其终端,也就是字义中的圣言,“基路伯”表示一种保护,因为经上说“你是完美的印章,或封印尺寸(Thou sealest up the measure),各样宝石是你的遮盖”、“基路伯啊,你是遮盖者的展开”;此处提到的“宝石”表示圣言字义的真理(AR 231节)。
由于“基路伯”表示作为一种保护的终端中的神性真理,所以在诗篇,经上说:
以色列的牧者,坐在基路伯上的啊,求你发出光来。(诗篇80:1)
又:
耶和华坐在基路伯上。(诗篇99:1)
又:
耶和华使天下垂,亲自降临,乘坐基路伯。(诗篇18:9-10)
“乘坐基路伯”、“坐在基路伯上”和“骑在基路伯上”是指在圣言的终端意义上。在以西结书(1, 9, 10章),经上以基路伯来描述圣言中的神性真理及其品质,但由于没有人知道描述它们的这些细节表示什么,除非灵义向他打开,还由于这灵义已经透露给我,所以我要概述性地解释以西结书第1章关于四活物或基路伯所记载的一切细节的含义,这些细节如下:
描述了圣言的神性外在气场。(以西结书1:4)
它被代表为一个人。(以西结书1:5)
圣言与属灵和属天事物的结合。(以西结书1:6)
圣言的属世层及其品质。(以西结书1:7)
圣言的属灵和属天意义与属世意义的结合及其品质。(以西结书1:8-9)
其中的属天、属灵和属世的良善和真理的神性之爱,无论单独的,还是一起的。(以西结书1:10-11)
它们关注一个目的。(以西结书1:12)
从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发出的圣言的气场,这气场赋予圣言生命,或说圣言因这气场而存活。(以西结书1:13-14)
在圣言中并源于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教义。(以西结书1:15-21)
在圣言之上和之中的主的神性。(以西结书1:22-23)
从圣言发出的主的神性。(以西结书1:24-25)
主在众天堂之上。(以西结书1:26)
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是主的。(以西结书1:27-28)
这些是概述。

诠释启示录 #1138

1138.启18:1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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