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宝座前有一个好像水晶的玻璃海”表由凭圣言的字义处于一般真理的基督徒所组成的新天堂。灵界也有大气、各种水,和我们这个世界一样;最高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以太;中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空气;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水汽;这最后一种在天堂边界看似大海,凭圣言的字义处于一般真理的人就住在那里。“水”表示真理(参看50节);因此“海”作为众水终止、汇集之处,就表示神性真理的边界。由于“坐宝座的”表示主(230节),“七灯”,也就是“宝座前神的七灵”表示将通过主处于神性真理的新教会(237节),故很明显,“宝座前的玻璃海”表示那些在边界之人当中的教会。
我还被恩准观看位于天堂边界的大海,与其中的人交谈,因而凭亲身经历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在我看来,他们似乎在海里,但他们说他们不在海里,而是在大气中;我由此看出,那海是从主所发出的神性在其边界的表象。灵界有海,这一点从约翰曾多次看到它们明显可知(如此处,以及启示录5:13; 7:1-3; 8:8, 9; 10:2, 8; 12:12; 13:1; 14:7; 15:2; 16:3; 18:17, 19, 21; 20:13)。经上因从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的透明性而称之为“好像水晶的玻璃海”。
由于神性真理的边界在灵界引发大海的表象,故在圣言其它地方,“海”具有同样的含义,如以下经文:
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撒迦利亚书14:8)
“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是指教会的神性真理从主而来,因此“海”是指神性真理所终止之处:
耶和华啊,你的道在海中,你的大路在多水中。(诗篇77:19)
耶和华如此说,在沧海中开道,在多水中开大路。(以赛亚书43:16)
耶和华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诗篇24:2)
耶和华将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动摇。你用深水(或海)遮盖地面,犹如衣裳。(诗篇104:5, 6)
“建立在海上的地”是指教会,它由“地”来表示,建立在一般真理之上,因为这些真理是教会的基础和根基。
我必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祂必使大海涨起,漫过巴比伦,她被许多海浪遮盖。(耶利米书51:36, 42)
“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表示从初到终毁灭其教会的一切真理。
他们跟随祂而行,众子必从海上恭敬而来。(何西阿书11:10)
“从海上而来的众子”是指那些处于一般或终层真理的人。
那在天上建造楼阁, 召唤海水,把它们浇在地面上的耶和华。(阿摩司书9:6)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祂聚集海水如垒,收藏深洋在库房。(诗篇33:6, 7)
我一斥责,海就干了,我使江河变为旷野。(以赛亚书50:2等)
由于“海”表示那些在天堂边界者所具有的神性真理,故靠海的“推罗和西顿”表示教会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海岛”则表示那些离神性敬拜更为遥远之人(34节)。所以,在希伯来语中,“海”被称为“西方”,也就是傍晚阳光退去之处,或真理转向模糊之处。“海”也表示脱离属灵层的人之属世层,因而表示地狱,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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