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宝座前有一个好像水晶的玻璃海”表由凭圣言的字义处于一般真理的基督徒所组成的新天堂。灵界也有大气、各种水,和我们这个世界一样;最高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以太;中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空气;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好比水汽;这最后一种在天堂边界看似大海,凭圣言的字义处于一般真理的人就住在那里。“水”表示真理(参看50节);因此“海”作为众水终止、汇集之处,就表示神性真理的边界。由于“坐宝座的”表示主(230节),“七灯”,也就是“宝座前神的七灵”表示将通过主处于神性真理的新教会(237节),故很明显,“宝座前的玻璃海”表示那些在边界之人当中的教会。
我还被恩准观看位于天堂边界的大海,与其中的人交谈,因而凭亲身经历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在我看来,他们似乎在海里,但他们说他们不在海里,而是在大气中;我由此看出,那海是从主所发出的神性在其边界的表象。灵界有海,这一点从约翰曾多次看到它们明显可知(如此处,以及启示录5:13; 7:1-3; 8:8, 9; 10:2, 8; 12:12; 13:1; 14:7; 15:2; 16:3; 18:17, 19, 21; 20:13)。经上因从主所发出的神性真理的透明性而称之为“好像水晶的玻璃海”。
由于神性真理的边界在灵界引发大海的表象,故在圣言其它地方,“海”具有同样的含义,如以下经文:
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撒迦利亚书14:8)
“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是指教会的神性真理从主而来,因此“海”是指神性真理所终止之处:
耶和华啊,你的道在海中,你的大路在多水中。(诗篇77:19)
耶和华如此说,在沧海中开道,在多水中开大路。(以赛亚书43:16)
耶和华把地建立在海上,安定在大水之上。(诗篇24:2)
耶和华将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动摇。你用深水(或海)遮盖地面,犹如衣裳。(诗篇104:5, 6)
“建立在海上的地”是指教会,它由“地”来表示,建立在一般真理之上,因为这些真理是教会的基础和根基。
我必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祂必使大海涨起,漫过巴比伦,她被许多海浪遮盖。(耶利米书51:36, 42)
“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表示从初到终毁灭其教会的一切真理。
他们跟随祂而行,众子必从海上恭敬而来。(何西阿书11:10)
“从海上而来的众子”是指那些处于一般或终层真理的人。
那在天上建造楼阁, 召唤海水,把它们浇在地面上的耶和华。(阿摩司书9:6)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祂聚集海水如垒,收藏深洋在库房。(诗篇33:6, 7)
我一斥责,海就干了,我使江河变为旷野。(以赛亚书50:2等)
由于“海”表示那些在天堂边界者所具有的神性真理,故靠海的“推罗和西顿”表示教会对良善与真理的认知;“海岛”则表示那些离神性敬拜更为遥远之人(34节)。所以,在希伯来语中,“海”被称为“西方”,也就是傍晚阳光退去之处,或真理转向模糊之处。“海”也表示脱离属灵层的人之属世层,因而表示地狱,这一点可见于下文。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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