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8.启4:6.“宝座前有一个如同水晶的玻璃海”表示由那些处于圣言字义的总体真理的基督徒形成的新天堂。在灵界也会看到大气,以及水,和我们的世界一样;最高层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以太,中间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空气,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的天使所在的大气就像水;这最后一种大气,即水状大气,就是出现在天堂边界的海,那些处于来自圣言字义的总体真理的人就住在那里。“水”表示真理(可参看AR 50节);所以众水终止和汇集于其中的“海”表示在其边界上的神性真理。因此,由于“坐宝座的”是指主(AR 230节),“七盏灯”,也就是“宝座前神的七灵”,是指新教会,新教会将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AR 237节),所以很明显,“宝座前的玻璃海”是指那些在边界上的人当中的教会。
我还被恩准观看位于天堂边界的大海,与其中的人交谈,因而通过亲身经历知道这个问题的真相。在我看来,他们似乎在海里,但他们说,他们不在海里,而是在大气中;我由此明显看出,海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边界上的表象。灵界有海,这一点从约翰经常看到它们的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如此处,以及启示录5:13; 7:1-3; 8:8, 9; 10:2, 8; 12:12; 13:1; 14:7; 15:2; 16:3; 18:17, 19, 21; 20:13)。海被称为“如同水晶的玻璃海”,是由于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透明性。
由于在其边界上的神性真理在灵界产生了大海的表象,所以在圣言的其它地方,“海”具有相同的含义,如在以下经文中,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必有活水从耶路撒冷出来,其一半往东海流,一半往西海流。(撒迦利亚书14:8)
“从耶路撒冷出来的活水”是指来自主的教会的神性真理,因此,“海”是指它们终止的地方。诗篇:
耶和华啊,你的道在海中,你的大路在多水中。(诗篇77:19)
以赛亚书:
耶和华如此说,在海中开道,在多水中开大路。(以赛亚书43:16)
诗篇:
耶和华把世界奠定在海上,把它建立在江河之上。(诗篇24:2)
又:
耶和华将地立在根基上,使地永不动摇。你以深渊(或海)遮盖它,犹如衣裳。(诗篇104:5, 6)
“奠定在海上的地”是指教会,因为“地”所指的教会建立在总体真理之上;这些真理是教会的基础和根基。耶利米书:
我必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祂必使大海涨起,漫过巴比伦,她必被许多海浪遮盖。(耶利米书51:36, 42)
“使巴比伦的海枯竭,使她的泉源干涸”表示灭绝其教会的一切真理,从初至末。何西阿书:
他们必跟随耶和华,众子必带着尊荣从海上靠近。(何西阿书11:10)
“从海上来的众子”是指那些处于总体真理或终端真理的人。阿摩司书:
那在天上建造梯阶,召来海水,把它们浇在地面上的耶和华。(阿摩司书9:6)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祂聚集海水如垒,把深渊放在库房中。(诗篇33:6, 7)
以赛亚书:
我以斥责使海干涸,我使江河变为旷野。(以赛亚书50:2;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
由于“海”表示那些在天堂边界上的人中间的神性真理,所以“推罗和西顿”因靠海而表示在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海岛”表示那些处于更远的神性敬拜的人(AR 34节)。因此,在希伯来语,“海”被称为“西方”,也就是阳光逐渐暗淡,变成晚上或傍晚的状态,或真理变得模糊的地方。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们会看到,“海”也表示与属灵之物分离的人的属世之物,因而也表示地狱。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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