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3.“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座位,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表为预备最后审判而对天堂中一切事物的安排。凡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同时也不知道教会的纯正真理的人,会以为当最后审判将要到来时,主会坐在宝座上,祂周围还会有其他审判者坐在宝座上。而凡知道圣言的灵义,同时也知道教会的纯正真理的人,都知道到那时,主不会坐在宝座上,祂周围也不会有其他审判者,而且主也不会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圣言审判每个人,主只是审核,以便一切事都照着公义来审判。事实上,主说: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并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翰福音 5:22, 27)
但在另一处祂却说:
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48)
这两处经文并不矛盾,只要知道“人子”是指主的圣言(参看44节);因此,审判的是圣言,主只是审核。
以色列十二支派及其长老表示属于主在天上和地上教会的所有人,抽象而言,表示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251, 349, 369, 808节);十二使徒所表相同(79, 790, 903节)。由此明显可知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路加福音22:30)
“十二”表全部,论及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348节);“二十四”所表相同。因此,“十二使徒”和“二十四位长老”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十二个宝座”和“二十四个宝座”表示审判的全部。谁不明白,使徒和长老不会审判,也不能审判?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当论述审判时,经上会提及“宝座”和“长老”。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审问祂民中的长老。(以赛亚书3:14)
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众支派上那里去;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 5)
启示录: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343.“愿都归给坐宝座的和羔羊”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从前面(AE 297节)的阐述和说明清楚可知,即:“宝座”表示天堂;“坐宝座的”表示发出的神性良善,“羔羊”表示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两者充满并构成天堂。由于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神性良善被祂属天国度的天使接受,神性真理被属灵国度的天使接受,所以经上提到这两者, 即“坐宝座的”和“羔羊”。但在内义上,这两者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也就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而在字义上,它由于接受而被一分为二。构成天堂,并将爱、信、智慧和聪明赋予天使和世人的神性并非直接从主的神性本身发出,而是通过祂的神性人身发出,这发出的神性就是圣灵(参看AE 183节)。
要这样来理解教会的教义所教导的:子从父发出,圣灵通过子发出,主的神性和人身不是二,乃为一位格或一基督;因为主的神性就是那取得人身的,祂因此称它为祂的父;祂没有这样称呼另一神性为父,如今这另一神性作为祂的父取代了祂自己的神性而被敬拜。发出的神性就是那被称为圣灵、神的灵、真理的灵和保惠师的,因为这是灵的神圣,或灵说的神圣神性,不是作为神性的第三个位格而被敬拜的另一神性。情况就是这样,所有处于任何天堂之光的人都能理解这一点。然而,亚他那修所给出的三位一体教义在许多地方声明,这三者为一。当人嘴上说神为一时,让他自我检查一下,他有没有想到三;而事实上,只有一位神,神性的三个名字是一位神的名字。亚他那修因不明白这一点,所以就以为这三个名字是三位神,只是在本质上为一。
然而,当某种东西被归于这一个,不归于那一个时,就不能说它们在本质上为一,因为如此这本质被分开了;因此,一个人名被赋予了每个本质。但当这三者,即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被称为子的神性人身,被称为圣灵的发出神性是一个人的名字时,它们就是一个本质(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说这些话是为了表明,“坐宝座的”和“羔羊”不是指两个,而是指一个,即发出神性方面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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