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33

233.“宝座的周围

233.“宝座的周围又有二十四个座位,我看见二十四位长老坐在宝座上”表为预备最后审判而对天堂中一切事物的安排。凡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同时也不知道教会的纯正真理的人,会以为当最后审判将要到来时,主会坐在宝座上,祂周围还会有其他审判者坐在宝座上。而凡知道圣言的灵义,同时也知道教会的纯正真理的人,都知道到那时,主不会坐在宝座上,祂周围也不会有其他审判者,而且主也不会将任何人判入地狱,而是圣言审判每个人,主只是审核,以便一切事都照着公义来审判。事实上,主说: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并且因为祂是人子,就赐给祂行审判的权柄。(约翰福音 5:22, 27)
但在另一处祂却说:
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48)
这两处经文并不矛盾,只要知道“人子”是指主的圣言(参看44节);因此,审判的是圣言,主只是审核。
以色列十二支派及其长老表示属于主在天上和地上教会的所有人,抽象而言,表示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参看251, 349, 369, 808节);十二使徒所表相同(79, 790, 903节)。由此明显可知主的这些话是什么意思: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当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的时候,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路加福音22:30)
“十二”表全部,论及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348节);“二十四”所表相同。因此,“十二使徒”和“二十四位长老”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十二个宝座”和“二十四个宝座”表示审判的全部。谁不明白,使徒和长老不会审判,也不能审判?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当论述审判时,经上会提及“宝座”和“长老”。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审问祂民中的长老。(以赛亚书3:14)
诗篇:
耶路撒冷被建造,众支派上那里去;在那里设立审判的宝座。(诗篇122:3, 5)
启示录:
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启示录20:4)

诠释启示录 #228

228.“这些事是阿

228.“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说的”表示一切真理和信的一切都来自祂。这从“阿们”和“忠信真实的见证人”的含义清楚可知:“阿们”是指真实或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忠信真实的见证人”当论及主时,是指来自祂的信的一切;“见证”当论及主时,表示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因而表示信的一切,因为信属于真理,真理属于信。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见证人”,是因为它就是主在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祂就在这神性中,这神性就是那里的祂自己;事实上,这神性从祂的神性人身发出,充满整个天堂,形成并构成它;这就是为何天堂整体上类似一个人。神性真理因在源头和品质上是这种情况,故在此被称为“见证人”,因为它为主的神性人身作见证,并把它显明给所有从主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正因如此,高层天堂的天使对其它任何神性都没有感知,也不可能有任何感知,只对主的神性人身有感知;这是由于整个天堂进入他们心智的流注。由此可见为何当论及主时,“见证人”表示在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又为何当论及那些从主接受神性真理的人时,“作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主在其人身中的神性(参看AE 27节)。天堂无论整体还是每个部分都类似一个人,这是由于主的神性人身(参看《天堂与地狱》,59–86等节,101节);从主发出的神性形成天堂,并将天使塑造成天堂的形像;这神性就是神性真理(HH 13, 133, 139–140节)。

这神性真理被主称为“保惠师,真理的灵”;对此,经上说它要“为祂作见证”,它来自祂;它为祂作见证,这一点在约翰福音已经声明了:

当保惠师,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它从祂发出,这一点也在约翰福音声明了:

保惠师,真理的灵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要荣耀我,因为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必从我领受,而传告你们”表示神性真理来自主;“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所以我说,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表示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祂要荣耀我”表示神性真理显明主的神性人身;“荣耀”是指使主的神性人身被认识。当论及主时,“荣耀”就是这个意思(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节)。

主的这些话所表相同:

我将真理告诉你们;我去是与你们有益的;我若去,就差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到你们这里来。(约翰福音16:7)

由此清楚可知,神性真理来自主的神性人身。主自称“阿们”,是因为“阿们”表示真实,因而表示主自己;祂在世时就是神性真实本身,或神性真理本身;这也是为何祂经常说“阿们”,和“阿们,阿们,或实实在在”(如在马太福音5:18, 26; 6:16; 10:23, 42; 17:20; 18:3, 13, 18; 24:2; 28:20; 约翰福音1:51; 3:11; 5:19, 24, 25; 6:26, 32, 47, 53; 8:34, 51, 58; 10:1, 7; 12:24; 13:16, 20, 21; 21:18, 25)。

主在世时就是神性真理本身,祂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同一福音书: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9)

在圣言中,“圣”论及神性真理,“分别为圣,或成圣”论及那些接受神性真理的人(参看AE 204节);因此,主使自己分别为圣,或成圣是指使祂的人身或人性成为神性。关于这些事,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以及《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303–306节)从《属天的奥秘》摘录的相关内容。此外,“阿们”表示神性确认(参看AE 34节);在旧约也是(申命记27:15–26; 列王纪上1:36; 以赛亚书65:16; 耶利米书11:5; 28:6; 诗篇41:13; 72:19; 89:52; 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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