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1.启4:3.“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表示主在终端中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表象。在圣言中,“石头”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宝石”表示因良善而透明的真理(AR 915节)。在灵界,有两种颜色是其余颜色的基本色,即:白色和红色。白色从天堂太阳的光中,因而从亮白的属灵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红色从天堂太阳的火中,因而从燃烧的属天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属灵天使因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故处于亮白的光,因而身穿白衣;属天天使因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故处于燃烧的光,因而身穿红衣。因此,这两种颜色也出现在天上的宝石中,天上有大量宝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宝石表示诸如属于智慧之真理,或属于爱之良善的那类事物;“碧玉”因闪着白光而表示属于智慧之真理的事物;“红宝石”因发红而表示属于爱之良善的事物。这些石头表示终端中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表象,因为天上所有的宝石都从圣言的终端中获得自己的起源,从终端的灵义中获得自己的透明。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4-45节)。圣言的终端是字义的真理和良善。这就是天上宝石的起源,在我们的世界,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一点,因为他不知道,存在于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从那里获得其属灵的起源。我被恩准从与天使们的交谈中知道,也亲眼看到,这就是天上宝石的起源,但它们的形成唯独来自主。然而,黑色从地狱获得自己的起源,它们也有两种;一种与白色对立,这种黑色存在于那些歪曲圣言真理的人中间;另一种与红色对立,这种黑色存在于那些玷污圣言良善的人中间;后一种黑色是魔鬼的,而前一种黑色是撒但的。关于“碧玉”和“红宝石”的含义,可参看对启示录21:11, 18-20的解释。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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