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1.启4:3.“那坐着的,外表好像碧玉和红宝石”表示主在终端中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表象。在圣言中,“石头”表示终端中的真理,“宝石”表示因良善而透明的真理(AR 915节)。在灵界,有两种颜色是其余颜色的基本色,即:白色和红色。白色从天堂太阳的光中,因而从亮白的属灵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红色从天堂太阳的火中,因而从燃烧的属天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起源。属灵天使因处于来自主的智慧之真理,故处于亮白的光,因而身穿白衣;属天天使因处于来自主的爱之良善,故处于燃烧的光,因而身穿红衣。因此,这两种颜色也出现在天上的宝石中,天上有大量宝石。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宝石表示诸如属于智慧之真理,或属于爱之良善的那类事物;“碧玉”因闪着白光而表示属于智慧之真理的事物;“红宝石”因发红而表示属于爱之良善的事物。这些石头表示终端中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表象,因为天上所有的宝石都从圣言的终端中获得自己的起源,从终端的灵义中获得自己的透明。情况就是这样,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44—45节)。圣言的终端是字义的真理和良善。这就是天上宝石的起源,在我们的世界,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一点,因为他不知道,存在于灵界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存在于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从那里获得其属灵的起源。我被恩准从与天使们的交谈中知道,也亲眼看到,这就是天上宝石的起源,但它们的形成唯独来自主。然而,黑色从地狱获得自己的起源,它们也有两种;一种与白色对立,这种黑色存在于那些歪曲圣言真理的人中间;另一种与红色对立,这种黑色存在于那些玷污圣言良善的人中间;后一种黑色是魔鬼的,而前一种黑色是撒但的。关于“碧玉”和“红宝石”的含义,可参看对启示录21:11, 18-20的解释。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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