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8.“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表凡相信圣言并照之生活的人(218节)。“听我声音”是指相信圣言,因为圣言的神性真理就是“耶和华的声音”(37, 50节);“开门”是指照圣言生活,因为若只是听见声音,却不照之生活,门是不会打开,使得主被接受的,因为主说: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我要将自己显现给他,并且我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21-24)
人当通过避恶如罪并行善而貌似凭自己打开门,这在《新耶路撒冷的生活教义》一书有所说明;这一事实也可从主在此处的话,即“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以及主在路加福音(12:36)的话明显看出来。
213.“知道我已经爱你了”表示由此而来的知识,即主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这从“知道”和“爱”的含义清楚可知:“知道”是指知识;“爱”当论及主时,是指祂同在。它表示祂存在于仁爱中,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因为此处论述的是那些处于仁之信的人(参看AE 203节);主存在于人的情感或爱中,因而存在于他灵的生命中,因为正是爱或情感构成他灵的生命;因此,主存在于仁爱中,因为仁爱就是情感本身,或人的属灵之爱;由于主与人同在于仁爱中,所以祂明显不存在于没有仁爱的信仰中;无仁之信不是属灵的,因而不从内在在人里面,亦不构成他的生命,而是在他之外,在记忆中,在由此而来的某种属世思维中。“被爱”当论及主时,表示祂同在,因为爱会带来结合和由此而来的同在;对那爱的人来说,主会进入,教导并引领他,使他也能爱祂,也就是遵行祂的诫命和戒律,因为这就是爱主。主与祂所爱的人同在,遵行祂诫命和戒律的人就是爱祂的,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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