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5.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他们当中那些如此行的人被主所爱,然后不能不被引入试探,以便与自己争战。显然,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凡我所爱的”是指那些向主“买火炼的金子”,并用“眼药擦眼睛,使自己看见”的人。经上说“我就责备管教”他们,这句话是指在虚假和邪恶方面的试探:“责备”是指虚假方面的试探,“管教”是指邪恶方面的试探。此处论述的这些人不得不被准许进入试探,因为不经试探,反对神性真理的否定和确认就无法根除。试探就是与人的自我里面的虚假和邪恶,因而与人的自我的属灵争战。至于何为试探,它们从哪里发出,会产生什么好处,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201节)。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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