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15

215.启3:19.

215.启3:19.“凡我所爱的,我就责备管教”表示他们当中那些如此行的人被主所爱,然后不能不被引入试探,以便与自己争战。显然,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因为经上说“凡我所爱的”,“凡我所爱的”是指那些向主“买火炼的金子”,并用“眼药擦眼睛,使自己看见”的人。经上说“我就责备管教”他们,这句话是指在虚假和邪恶方面的试探:“责备”是指虚假方面的试探,“管教”是指邪恶方面的试探。此处论述的这些人不得不被准许进入试探,因为不经试探,反对神性真理的否定和确认就无法根除。试探就是与人的自我里面的虚假和邪恶,因而与人的自我的属灵争战。至于何为试探,它们从哪里发出,会产生什么好处,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87-201节)。

真实的基督教 #442

442.必须明白的是

442.必须明白的是,仁与对主之信紧密结合,因此,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主、仁和信构成一体,就象人的生命、意愿和理解力,若将其分开,它们各自会象化为粉末的珍珠那样消亡(对此,参看362,363节);仁与信一起存在于善行中(373-377节)。由此可知,信的性质决定了仁的性质,而仁与信一起的性质决定了善行的性质。如果信声明人貌似凭自己所行的一切善皆来自主,那么此人就是这善的辅助因素,而主是它的主要因素,这两个因素在人看来是一个,然而,主要因素却是辅助因素的全部中的全部。由此可知,当人相信一切本为善之善皆来自主时,他就不会将功劳归于行为;这信在人里面被完善的程度,就是有关功劳的幻觉被主移除的程度。
在这种情况下,人完全融入到仁爱的操练中,毫不挂念功劳,并且最终感受到仁爱的属灵快乐,然后开始厌恶邀功,视之为危害其生命之物。对那些在所从事的工作、生意和职务中,并对所交往的人公正忠实行事之人来说(参看422-424节),功劳感很容易被主清洗掉。但对那些认为通过救济施舍才能获得仁爱之人来说,这种功劳感很难被除去;因为他们在做这些事时,心里渴望回报,起初是公开地,后来则是暗地里地,并寻求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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