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1

21.“归向神和祂父

21.“归向神和祂父”表(他们)因此成为祂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神和父”在灵义上非指两个人物,“神”是指智慧方面的神性,“父”指爱方面的神性。因为主里面有两样事物,即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或说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在旧约,这二者是指“神”和“耶和华”,在此是指“神”和“父”。由于主教导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约翰福音10:30; 14:10, 11),所以神与父不是指两个人物,而唯独指主。再者,神性是一且不可分割,故“耶稣基督使我们归向神和祂父作王和祭司”表示为了他们在主面前如同其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的形像。因为在人和天使里面,神的形像就在于这二者。在圣言中,本为一的神性以各种名字命名,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主自己也是父,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又:
耶和华啊,你是我们的父;从亘古以来,你名称为我们的救赎主。(以赛亚书63:16)
约翰福音: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腓力对祂说,求主将父显给我们看。耶稣对他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你怎么说将父显给我们看呢?相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9,11)
可参看下文(960节)。

诠释启示录 #37

37.“众目要看见祂

37.“众目要看见祂”表示所有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都将承认祂。这从“看见”和“目”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理解、感知和承认(参看《属天的奥秘》 2150, 2325, 2807, 3764, 3863, 3869, 4723, 10705节);“目”是指理解力和信(参看《属天的奥秘》,27014403–4421, 4523–4534, 9051, 10569节);因而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因为这些人拥有信,因而拥有理解力。“目(即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这一点是由于对应;因为理解力就是内在视觉,正是内在视觉藉着眼睛在看;事实上,理解力或内在视觉使眼睛指向它的对象,并为了接受而安排它的许多内在部位。这就是为何虹膜和瞳孔时而扩张,时而收缩,时而模糊,时而清晰,时而闪亮,与理解力的渴望和情感完全同步。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思维的情感从眼睛就能看出来。正是由于这种对应,眼睛表示理解力。眼睛也表示信,因为信之真理只住在理解力中;不住在那里的真理不在这个人里面(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6节)。“眼睛或目”在灵义上指信也是由于天使看主的方式;因为天使不断把脸转向主,以信和理解力来看祂;关于这种转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23, 142–143, 145, 151, 153, 255, 272, 5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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