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09

209.“困苦、贫穷

209.“困苦、贫穷”表示他们没有真理和良善。在圣言的灵义上,“困苦、贫穷或穷乏的”是指那些没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因为他们是属灵地困苦和贫穷的。在以下经文中,它们也是指这些人,诗篇:
主啊,我是困苦穷乏的;求你顾念我。(诗篇40:17; 70:5)
又: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应允我,因我是困苦穷乏的。(诗篇86:1)
又:
恶人拔剑张弓,要打倒困苦穷乏的人。(诗篇37:14)
又:
恶人迫害困苦贫穷的,杀害灰心的人。(诗篇109:16)
又:
神必为民中的困苦人伸冤;祂必保守贫穷人的子孙;搭救呼求的贫穷人和困苦人。(诗篇72:4, 12-13)
又:
耶和华救护困苦人脱离那比他强壮的,救护贫穷人脱离那抢夺他的。(诗篇35:10)
以赛亚书:
恶人图谋恶计,用谎言毁灭困苦人,甚至在穷乏人讲公理的时候。(以赛亚书32:7)
又:
困苦的人必因耶和华而有欢喜,人间贫穷的必因以色列的圣者快乐。(以赛亚书29:19)
马太福音:
灵里贫穷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3)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10:2; 耶利米书22:16; 以西结书16:49; 18:12; 22:29; 阿摩司书8:4; 诗篇9:18; 69:32-33; 74:21; 109:22; 140:12; 申命记15:11; 24:14; 路加福音14:13, 21, 23)。“困苦、贫穷或穷乏的”主要是指那些缺乏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却又渴望它们的人,因为“富人或财主”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AR 206节)。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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