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06.“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富足,发了财”在此无非表示完全知晓并明白诸如属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它们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这些就是此处所论述的;属灵的财宝和富足并不是别的什么。出于自己,而非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相信他们完全知晓并明白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唯独其属世心智是打开的。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不知道别的。在圣言中,“财宝”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宝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收入库中;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增添资财。(以西结书28:4-5)
这论及推罗,它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又如: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情面。(诗篇45:12)
耶和华必使推罗贫穷;祂必将她的资财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伸到列民的财富那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宝藏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便为有福;他家中有货物,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53)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享够了安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认知之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这些人就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所表相同(路加福音16:19);其它经文中“财主”和“财宝”也一样(如以赛亚书30:6;耶利米书17:11;弥迦书4:13; 6:12;撒迦利亚书14:14;马太福音12:35; 13:44;路加福音12:21)。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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