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06

206.“因为你说:

206.“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认知。“富足,发了财”在此无非表示完全知晓并明白诸如属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它们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这些就是此处所论述的;属灵的财宝和富足并不是别的什么。出于自己,而非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相信他们完全知晓并明白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唯独其属世心智是打开的。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不知道别的。在圣言中,“财宝”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宝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金银财宝,收入库中;你靠自己的大智慧增添资财。(以西结书28:4-5)
这论及推罗,它表示教会对真理和良善的认知。又如: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情面。(诗篇45:12)
耶和华必使推罗贫穷;祂必将她的资财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伸到列民的财富那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与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的宝藏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便为有福;他家中有货物,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食,叫富足的空手回去。(路加福音1:53)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享够了安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认知之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这些人就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所表相同(路加福音16:19);其它经文中“财主”和“财宝”也一样(如以赛亚书30:6;耶利米书17:11;弥迦书4:13; 6:12;撒迦利亚书14:14;马太福音12:35; 13:44;路加福音12:21)。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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