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206

206.启3:17.

206.启3:17.“因为你说,我是富足,已经发了财”表示他们以为自己拥有大量属于教会和天堂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富足,已经发了财”在此只表示完全知道并理解诸如属于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这些事物被称为属灵和神学的,因为它们是此处论述的主题;属灵的财富和富足不是指别的东西。那些出于自己,而不是出于主通过圣言相信的人,也认为他们知道并理解一切。原因在于,他们的属灵心智是关闭的,只有属世心智是打开的;而没有属灵之光,属世心智看不到别的。在圣言中,“财富”和“富足”表示属灵的财富和富足,也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得了财富,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靠你丰富的智慧增加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8:4-5)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诗篇:
推罗的女子必给你带来礼物;王女啊,富足的人必求你的脸面。(诗篇45:12)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使推罗穷乏;祂必将她的财富丢到海里。(撒迦利亚书9:4)
以西结书:
推罗啊,他们必掳去你的财富。(以西结书26:12)
以赛亚书:
亚述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因此,我抢夺列民的财宝,我的手找到列民的财富。(以赛亚书10:13-14)
“亚述”表示理性;在此它败坏了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也就是此处他所要抢夺的“列民的财宝和财富”。以赛亚书:
我要将暗中的宝物和隐密处隐藏的财富赐给你。(以赛亚书45:3)
诗篇:
敬畏耶和华的,这人有福了;他家中有财富,有钱财,他的公义存到永远。(诗篇112:1, 3)
路加福音:
神叫饥饿的得饱美物,叫富足的空手而去。(路加福音1:53)
又:
你们富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已经获得了你们的喜乐;你们饱足的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要饥饿。(路加福音6:24-25)
“富足的”在此是指那些拥有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人,因为他们拥有圣言,他们是犹太人。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路加福音16:19)也是指他们;其它地方的“富人或财主”和“财富”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30:6; 耶利米书17:11; 弥迦书4:13; 6:12; 撒迦利亚书14:14; 马太福音12:35; 13:44; 路加福音12:21)。

诠释启示录 #643

643.“若有人想要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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