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9

199.“这些事是阿

199.“这些事是阿们,忠信真实的见证人说的”表示在圣言,也就是来自主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阿们”是指来自真理本身,也就是主,因而来自主的神性确认(可参看AR 23节);当论及主时,“忠信真实的见证人”是指圣言中来自祂的神性真理(AR 6, 16节)。无论你说主为自己作见证,还是说圣言为主作见证,都是一样的,因为此处对众教会说话的“人子”,是指圣言方面的主(AR 44节)。这些事先向老底嘉教会提出来,是因为此处论述的是教会中那些既出于自己,又出于圣言相信的人;那些出于圣言相信的人就是出于主相信。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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