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4.“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必铭刻在他们心中。“新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当被称为“城”时,“新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新教会。因此,“将我神城的名,就是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表示新教会的教义必铭刻在他们心中。“耶路撒冷”表示教会,作为城的“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可参看AR 880, 881节)。“城”表示教义,因为“地”,尤其“迦南地”表示整体上的教会;因此,划分迦南地的“产业”表示教会的各种事物,其中的城表示教义。正因如此,当圣言按名提到这些城时,天使并不将它们理解为别的东西;这一事实也通过大量经历向我证明了。大山、小山、山谷、源泉、江河的含义也一样,它们都表示诸如属于教会的那类事物。
“城”表示教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可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以赛亚书:
地必空虚,地必困惑,地必遭亵渎,空城破毁了,城中剩下的只是荒场,城门拆毁净尽。(以赛亚书24:3-4, 10, 12)
耶利米书:
有狮子从密林中上来,要使地荒废;你的城邑必毁灭;我看见迦密为旷野,她的一切城邑都荒凉;地要悲哀;全城尽都逃跑,被撇下。(耶利米书4:7, 26-29)
此处“地”是指教会,“城”是指教会的教义。经上以这种方式来描述教会因教义的虚假而毁灭。同一先知书:
行毁灭的必来到各城,并无一城逃脱,山谷必灭没,平原必毁坏。(耶利米书48:8)
同样:
看哪,我使你成为坚城,与全地反对。(耶利米书1:18)
这话是对先知说的,因为“先知”表示教会的教义(AR 8节)。以赛亚书:
当那日,在犹大地人必唱这歌,我们有坚固的城;祂要将救恩定为城墙,为外郭。(以赛亚书26:1)
启示录:
那大城裂为三段,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启示录16:19)
以西结书:
先知在一座高山,看见南边一座城的建筑,一位天使量墙、门、卫房和门廊;这城名为耶和华在那里。(以西结书40:1等)
诗篇:
有一道河,它的溪流使神的城欢喜。(诗篇46:4)
以赛亚书:
我要把埃及与埃及混在一起,使城攻击城,国攻击国。(以赛亚书19:2)
马太福音:
凡一国自相纷争,就必荒凉;凡一城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马太福音12:25)
在这些地方,“城”在灵义上是指教义;在其它经文中(如以赛亚书6:11; 14:12, 17, 21; 19:18, 19; 25:1-3; 33:8, 9; 54:3; 64:10; 耶利米书7:17, 34; 13:18, 19; 32:42, 44; 33:4; 西番雅书3:6; 诗篇48:2; 55:9; 107:4, 7; 马太福音5:14, 15等),也是如此。
从“城”的这种含义明显看出,主在这个比喻中的“城”是什么意思:
有一个贵胄往辽远地区去,要为自己得国,便交给他仆人弥拿作生意;他回来后就叫仆人来;头一个上来,说,你的一弥拿已经赚了十弥拿;主人对他说,良善的仆人,你可以有权柄管十座城;第二个来,说,你的一弥拿已经赚了五弥拿;主人对他说,你也可以管五座城。(路加福音19:12-19)
此处“城”也表示教义或教义的真理;“管城”是指变得聪明和智慧,因此“有权柄管城”是指赐予聪明和智慧;“十”表示大量,“五”表示一些;显然,“做生意”和“赚钱”是指利用一个人的能力获得聪明。
“圣城耶路撒冷”表示新教会的教义,这一点从启示录对它的描述(启示录21章)明显看出来;因为启示录描述了它的尺寸,以及城门、城墙和根基;当“耶路撒冷”表示教会时,“圣城耶路撒冷”只能表示属于教会教义的事物。教会不是凭其它源头而为教会的。由于“耶路撒冷城”是指教义方面的教会,所以它被称为“真理之城”(撒迦利亚书8:3-4),在许多地方被称为“圣城”,这是因为“圣”论及来自主的真理(AR 173节)。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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