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3

193.“我又要将我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诠释启示录 #648

648.启示录11:7-8

648.启11:7, 8.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跟他们交战,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

“他们作完见证的时候”表示在教会的末了,就是当主的神性不再被承认,由此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或教义之真理时(649节);“那从无底坑或深渊里上来的兽要跟他们交战”表示出于地狱之爱的攻击(650节);“胜过他们,把他们杀了”表示随之而来的教会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毁灭(651节)。

“他们的尸体要倒在大城的街道上”表示它们因教义的邪恶和虚假而灭绝(652节);“这城按着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表示通过自我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653, 654节);“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示主因它们,即因源于地狱之爱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而遭弃绝和定罪(65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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