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505.“丢在地上”表示向低层部分,就是恶人所在之处行进。这从“丢在地上”的含义清楚可知,论及第一位天使吹号时所发生的“雹子与火搀着血”的“丢在地上”是指向低层部分,就是恶人聚集所在之处行进,他们当中也有一些善人。之所以表示向低层部分行进,是因为“树的第三部分和一切的青草都被烧了”所表示的变化和荒凉是通过逐渐朝向恶人所在的低层部分实现的,如前所述。“地”在此表示低层部分,因为当约翰在灵里时,也就是说,当他在灵界时,这些事物被他看到。事实上,当人之灵的视觉打开时,就会看见在灵界的事物,灵界有大山、小山和山谷,大山和小山上有天使天堂,但那些还没有被提到天堂的人在下面的山谷中;因此,现在恶人与善人在这些山谷中混居;所以“地”在此表示大山和小山之下的这些山谷。因此,“丢在地上”表示从天堂而出朝向低层部分。但当大山、小山和山谷合在一起被称为“地”时,“地”表示那里的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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