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1053.启17:7.天使对我说,你为什么惊奇呢?我要将这女人和驮着她的那七头十角兽的奥秘告诉你”表示一切事物的显现。这是显而易见的,不用解释。至于每个细节表示什么,如“惊奇”、“女人的奥秘”、“朱红色的兽”、“七头”和“十角”,这在前文已经说明,并且将在下文进一步得到解释。
(关于第二种亵渎)
还有一种对圣物的亵渎发生在那些以统治为目的,以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为手段的人身上。根据神序,天堂和教会,因而它们的圣物应是目的,而统治应是促进这一目的的手段。因为当圣物是目的,统治是手段时,主就得到敬拜和崇拜;但当统治是目的,圣物是手段时,被敬拜和崇拜的,就是人,而不是主了。因为手段看待目的,就像仆人看待主人一样,而目的看待手段,则像主人看待仆人一样。因此,正如一个主人照着仆人对他意愿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他们,同样,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则照着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对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的服从而看重和喜爱它们。另一方面,正如当仆人不再服从主人的意愿或命令时,主人就轻视并解雇他们,让其他人取而代之,同样,对一个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当教会的圣物不服从他的目的,也就是统治时,他就会轻视并弃绝它们,让其它事物取而代之。
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以统治为目的的人来说,圣物无足轻重,除非它们服从于目的;当它们服从于这个目的时,它们就不是神圣的,而是亵渎的。原因在于,当目的是统治时,它就是这个人自己;这目的因是自我之爱,故是他的自我;严格来说,或就本身而言,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事实上是亵渎的,目的将手段与它自己联合起来,以便它们成为一体。所有从事神圣事工,利用教会的圣物寻求自己的尊崇和荣耀,并且让其内心感到快乐的,是这些,而不是功用,也就是灵魂拯救的人都处于这种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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