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537.必须知道的是,那些仅出于属世之善,而非出于宗教信仰行善的人死后不被接纳,因为其仁爱仅含属世之善,不含属灵之善。而将主与人联结起来的正是属灵之善,而非脱离属灵之善的属世之善。属世之善仅属于血气,生来从父母获得;而属灵之善属于从主新生的灵。那些出于宗教信仰行出仁爱的好行为,并出于同样的动机弃绝恶行之人,在他们接受新教会关于主的教导之前,好比结好果子的树,只是果子数量稀少;也好比结好果子,但果子个头小的树,尽管它们在花园得到照料。他们还好比森林里的橄榄树和无花果树,又好比山丘上的芳香草本和灌木;又好比举行虔诚敬拜所在的小神殿或小教堂,因为他们就是但以理书(8:2-14)所说的右手边的母绵羊和山羊所攻击的公绵羊。在天堂,他们穿着红色衣服,一旦被引入新教会的良善,就穿上紫色衣服,这衣服随着他们也接受真理而具有美丽的金色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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