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437.如今人们相信,仁爱就是简单的行善,然后人就不会作恶;所以仁爱的第一步就是行善,其次才是不作恶。然而,事实完全相反;仁爱的第一步是弃恶,其次才是行善;因为灵界的普遍法则,并由此成为尘世的普遍法则是:人越不意欲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此,他越远离升腾一切邪恶的地狱,就越转向降下一切良善的天堂;所以,人越拒绝魔鬼,就越被主接受。人不能站在这二者之间,头朝两边摇摆,同时向双方祈求。论到这种人,主说:
我知道你的行为,你也不冷也不热;我巴不得你或冷或热。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启示录3:15,16)
谁会带着一队士兵在两军之间参与战斗,同时在两边开战?谁会对邻舍心怀邪恶的同时又对他心怀良善?即便可以,邪恶也是将自己隐藏在了良善中。尽管隐藏的邪恶没有显明在行为中,但只要正确地深入思考,它仍会在很多事上显明自己。主说:
一个仆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路加福音16:1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