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3

193.“我又要将我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7

Life7.我曾被允

Life7.我曾被允许问一些信奉并传讲唯信(这事发生在灵界)的英国神职人员,当他们在教会念这段劝诫词(其中甚至没有提到信)时,是否相信它是真的;如果人们作恶又不悔改,魔鬼就会进入他们,就像进入犹大一样,摧毁他们的身体和灵魂。他们说,在他们念劝诫词时所处的状态下,他们只知道并认为这些事就是宗教本身;但当撰写并打磨他们的演讲或布道时,他们对此就有了不同的想法,因为那时他们认为信是得救的唯一方法,而生活的良善是公共利益的道德附属物。然而,他们仍然同意,他们拥有一种普遍感知,即: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得救,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受到诅咒;当不受他们的自我支配时,他们就拥有这种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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