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Life25.⑵如果一个人思想并言说虔诚的事,却不避恶如罪,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都不虔诚。这是因为他并不在主里面。例如,如果他常去教会或礼拜的场所,虔诚地听道,阅读圣言和宗教经籍,领受圣餐,天天献上祷告,哪怕大量思想神和救恩,却不思想为罪的邪恶,如欺诈、通奸、仇恨、亵渎等等,那么他所思所说的这些虔诚事内在根本不虔诚,因为这个人自己与他的邪恶在它们里面。那时,他的确没有意识到这些邪恶;然而,它们仍深深存在于里面,藏在他看不见的地方。因为他就像一个源泉,这泉水从源头开始就是肮脏的。在这些时候,他的虔诚行为无非是养成习惯的例行公事,要么是高估自己,要么是自我邀功或伪善的结果。诚然,他们朝天堂上升,但还没到达天堂就返回去,并像空气中的烟一样落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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