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1

191.“我要叫他在

191.“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在那些拥有它们的人中间支撑着主在天上的教会。“殿”表示教会,“我神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由此明显可知,“柱子”表示支撑教会,使它坚固之物,这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但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同样表示主在世上的教会。“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对犹太人说,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祂是指着祂身体的殿说的。(约翰福音2:19, 21)

启示录:

我在新耶路撒冷没有看见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它的殿。(启示录21:22)

玛拉基书:

看哪,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诗篇:

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诗篇138:2)

约拿书:

然而,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我的祷告达到你的面前,进入你的圣殿。(约拿书2:4, 7; 哈巴谷书2:20)

耶和华或主的“圣殿”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下拜、仰望和祷告的对象是祂的神性人身,而不只是殿,殿本身并不神圣。它被称为“圣殿”,是因为“圣”论及神性真理(AR 173节)。使金子成圣的殿(马太福音23:16, 17)只是指主的神性人身。

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声音出于殿中。(以赛亚书66:6)

启示录:

有大声音从天上的殿中出来。(启示录16:17)

又:

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启示录11:19)

又:

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因神的荣耀,殿充满了烟。(启示录15:5-6, 8)

诗篇:

我求告耶和华,向我的神呼求;祂从祂的殿中听了我的声音。(诗篇18:6)

以赛亚书: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以赛亚书6:1)

“殿”表示世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圣洁的家,已经成为一场火灾。(以赛亚书64:11)

哈该书:

我必震动一切民族,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 9)

在以西结书(40-48章),经上以“新殿”来描述主将要建立的教会,“天使所量的殿”(启示录11:1)就是指这个教会;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44:28; 耶利米书7:2-4, 9-11; 撒迦利亚书8:9)。马太福音:

门徒上前来把殿的建筑指给耶稣看;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将来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马太福音24:1, 2; 马可福音13:1-5; 路加福音21:5-7)

此处“殿”表示当今教会;“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表示该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没有任何真理留下时。因为当门徒与主谈论圣殿时,主预言了这个教会的相继状态,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或“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也就是今日。这由圣殿直到地基都被拆毁来代表。

“殿”表示这三者,即主、天上的教会和世上的教会,因为这三者构成一体,不可分离,因而其中一个若离了另一个是无法理解的。因此,人若将世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分离,并将这些与主分离,就不在真理之中。“殿”在此之所以是指天上的教会,是因为后面论述的是世上的教会(AR 194节)。


诠释启示录 #1139

1139.“因为没有

1139.“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他们用来谋利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这从“货物”和“不再买”的含义清楚可知:“货物”是指他们用来谋利的教义和这宗教的虚假和邪恶,利益在于名誉和财富。这就是“货物”的含义,这从“客商或商人”的含义明显看出来,“客商或商人”是指那些获得并出售这些事物的人(对此,参看AE 1138节)。从接下来列举它们的经文清楚看出,此处“货物”所表示的虚假和邪恶具体是什么。这“货物”因属于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和“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的巴比伦,故是圣言中“淫乱的货物”所指的;它们是对良善和真理的歪曲和玷污(可参看AE 695节)。“不再买”是指不再接受。不被接受是指在灵界,他们的邪恶和虚假不再被接受,尽管它们在自然界仍被接受;因为所有死后从巴别之地,或地上的巴比伦中出来进入灵界的人都被探查,并照着他们的爱被送入各个社群;恶人被送入地狱社群,善人则被教导,并照着他们对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的接受而被接到天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人之所以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自己里面,是因为主的生命在他里面,就像太阳的光和热在一个主体里面。这光和热不属于主体,而是属于主体里面的太阳,因为它们与太阳一起离开;但当它们在主体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属于它;主体的颜色本身可以说来自光,它的植物性生命可以说来自热。而来自灵界太阳,即主的光和热更是如此,其光是生命之光,其热是生命之热,因为发出它们的太阳是神性之爱,而人是接受主体。这光和热永远不会从接受者,也就是人那里退出,当它们在人里面时,表面上看,它们完全是他自己的。他从光中拥有理解的能力,从热中拥有意愿的能力。从以下事实,即光和热虽然不是他自己的,但似乎完全在接受者里面,它们永远不会从他那里退出,它们影响他的至内层,这些至内层远离他理解力的视觉,也远离他意愿的感受或感知来看,这一表象是必须的,即:它们是天生的,也就是说,它们似乎在他里面,或被植入他,因此它们所产生的,或说它们的结果似乎来自他。正因如此,人只知道他出于自己思考,出于自己意愿;然而,出于他自己,他一丁点也做不到,因为这光和热,或思维和意愿,不可能与接受者如此合一,以至于是他自己的,就像太阳的光不可能与地上的主体合一,并变得像主体一样是物质的;这同样适用于热。但生命之光和生命之热影响并充满接受者,完全取决于他承认它们不属于他,而属于主的品质;这种承认的品质则完全取决于在遵行诫命,也就是功用中所表现出的爱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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