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91.“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在那些拥有它们的人中间支撑着主在天上的教会。“殿”表示教会,“我神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由此明显可知,“柱子”表示支撑教会,使它坚固之物,这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但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同样表示主在世上的教会。“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对犹太人说,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祂是指着祂身体的殿说的。(约翰福音2:19, 21)
启示录:
我在新耶路撒冷没有看见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它的殿。(启示录21:22)
玛拉基书:
看哪,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诗篇:
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诗篇138:2)
约拿书:
然而,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我的祷告达到你的面前,进入你的圣殿。(约拿书2:4, 7; 哈巴谷书2:20)
耶和华或主的“圣殿”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下拜、仰望和祷告的对象是祂的神性人身,而不只是殿,殿本身并不神圣。它被称为“圣殿”,是因为“圣”论及神性真理(AR 173节)。使金子成圣的殿(马太福音23:16, 17)只是指主的神性人身。
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声音出于殿中。(以赛亚书66:6)
启示录:
有大声音从天上的殿中出来。(启示录16:17)
又:
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启示录11:19)
又:
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因神的荣耀,殿充满了烟。(启示录15:5-6, 8)
诗篇:
我求告耶和华,向我的神呼求;祂从祂的殿中听了我的声音。(诗篇18:6)
以赛亚书: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以赛亚书6:1)
“殿”表示世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圣洁的家,已经成为一场火灾。(以赛亚书64:11)
哈该书:
我必震动一切民族,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 9)
在以西结书(40-48章),经上以“新殿”来描述主将要建立的教会,“天使所量的殿”(启示录11:1)就是指这个教会;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44:28; 耶利米书7:2-4, 9-11; 撒迦利亚书8:9)。马太福音:
门徒上前来把殿的建筑指给耶稣看;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将来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马太福音24:1, 2; 马可福音13:1-5; 路加福音21:5-7)
此处“殿”表示当今教会;“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表示该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没有任何真理留下时。因为当门徒与主谈论圣殿时,主预言了这个教会的相继状态,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或“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也就是今日。这由圣殿直到地基都被拆毁来代表。
“殿”表示这三者,即主、天上的教会和世上的教会,因为这三者构成一体,不可分离,因而其中一个若离了另一个是无法理解的。因此,人若将世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分离,并将这些与主分离,就不在真理之中。“殿”在此之所以是指天上的教会,是因为后面论述的是世上的教会(AR 194节)。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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