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91

191.“我要叫他在

191.“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表示来自主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在那些拥有它们的人中间支撑着主在天上的教会。“殿”表示教会,“我神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由此明显可知,“柱子”表示支撑教会,使它坚固之物,这就是圣言的神性真理。在至高意义上,“殿”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但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同样表示主在世上的教会。“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尤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耶稣对犹太人说,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祂是指着祂身体的殿说的。(约翰福音2:19, 21)
启示录:
我在新耶路撒冷没有看见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为它的殿。(启示录21:22)
玛拉基书:
看哪,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立约的使者,必忽然进入祂的殿。(玛拉基书3:1)
诗篇:
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诗篇138:2)
约拿书:
然而,我仍要仰望你的圣殿,我的祷告达到你的面前,进入你的圣殿。(约拿书2:4, 7; 哈巴谷书2:20)
耶和华或主的“圣殿”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下拜、仰望和祷告的对象是祂的神性人身,而不只是殿,殿本身并不神圣。它被称为“圣殿”,是因为“圣”论及神性真理(AR 173节)。使金子成圣的殿(马太福音23:16, 17)只是指主的神性人身。
在代表意义上,“殿”表示主在天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声音出于殿中。(以赛亚书66:6)
启示录:
有大声音从天上的殿中出来。(启示录16:17)
又:
神的殿在天上开了,在殿中现出祂的约柜。(启示录11:19)
又:
天上那法版之帐幕的殿开了;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因神的荣耀,殿充满了烟。(启示录15:5-6, 8)
诗篇:
我求告耶和华,向我的神呼求;祂从祂的殿中听了我的声音。(诗篇18:6)
以赛亚书:
我见主坐在高高举起的宝座上,祂的衣襟遮满殿。(以赛亚书6:1)
“殿”表示世上的教会,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我们圣洁的家,已经成为一场火灾。(以赛亚书64:11)
哈该书:
我必震动一切民族,我就使这房屋满了荣耀;这后起房屋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哈该书2:7, 9)
在以西结书(40-48章),经上以“新殿”来描述主将要建立的教会,“天使所量的殿”(启示录11:1)就是指这个教会;在其它地方也是如此(如以赛亚书44:28; 耶利米书7:2-4, 9-11; 撒迦利亚书8:9)。马太福音:
门徒上前来把殿的建筑指给耶稣看;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将来在这里,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了。(马太福音24:1, 2; 马可福音13:1-5; 路加福音21:5-7)
此处“殿”表示当今教会;“没有一块石头能留在石头上不被拆毁”表示该教会的末了,就是当没有任何真理留下时。因为当门徒与主谈论圣殿时,主预言了这个教会的相继状态,甚至直到教会的末了,或“时代的完结”,“时代的完结”是指教会的末期,也就是今日。这由圣殿直到地基都被拆毁来代表。
“殿”表示这三者,即主、天上的教会和世上的教会,因为这三者构成一体,不可分离,因而其中一个若离了另一个是无法理解的。因此,人若将世上的教会与天上的教会分离,并将这些与主分离,就不在真理之中。“殿”在此之所以是指天上的教会,是因为后面论述的是世上的教会(AR 194节)。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