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89.“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表免得智慧消亡,永恒福乐就出自智慧。人的智慧从主来自藉由真理的良善,并非来自其它源头。人之所以通过这些拥有智慧,是因为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是藉着它们,主是智慧本身。因此,当人不再践行真理,也就是不照真理生活时,他所具有的智慧就会消亡,因为这时,他不再热爱智慧,从而不再爱主。“智慧”是指属灵事物上的智慧。其它事物上的智慧源出于此,如同来自一个源泉。其它事物上的智慧就是所谓的聪明,而知识又经由聪明而来,通过认识真理的情感而存在。“冠冕”表示智慧,因为对人而言,智慧占据至高无上的地位,因而给他戴上冠冕。“王冠”并非表别的,因为“王”在灵义上是指神性真理(20节),一切智慧皆来自神性真理。
在以下经文中,“冠冕”也表智慧:
我要叫大卫的角在那里发生,但他的冠冕要在头上发光。(诗篇132:17-18)
耶和华将耳环戴在你耳朵上,将华冠戴在你头上。(以西结书16:12)
这是说耶路撒冷,“耶路撒冷”表教会的教义,故“华冠”就是出于神性真理或圣言的智慧。
到那日,万军之耶和华必作祂余剩之民的荣冠华冕。(以赛亚书28:5)
这些话论及主,因为经上说“到那日”;祂所是的“荣冠”是指智慧,“华冕”是指聪明;“余剩之民”是指与主的教会同在的人。
这些经文中的“华冠”和“冕旒”,以及“亚伦冠冕上的金牌”,也就是所谓的“花冠”(coronet)所表相同,即以赛亚书(62:1, 3),出埃及记(28:36, 37)。以下经文中的也一样:
你要对国王和王后说,要自己谦卑,坐在下边。因你们的头巾,就是你们的华冠,已经脱落了。(耶利米书13:18)
我们心中的快乐止息,我们头上的冠冕掉下来。(耶利米哀歌5:15-16)
他剥去我的荣光,摘去我头上的冠冕。(约伯记19:9)
你将所膏的冠冕丢在地上。(诗篇89:39)
在这些经文中,“冠冕”皆表智慧。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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