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83

183.“看哪,我要

183.“看哪,我要使他们来在你脚前敬拜”表示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的人只要不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就会接受并承认新教会的真理。这话论及那些属“撒但会堂,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人”,他们是指那些在教义上处于虚假,然而却没有处于源于邪恶的虚假,而是在教义上处于虚假,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人。当听到真理时,接受并承认它们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原因在于,良善热爱真理,源于良善的真理弃绝虚假。“来在你脚前敬拜”表示接受并承认真理;不是在他们脚前,而是在主脚前,他们从主那里拥有源于良善的真理。因此,在以下经文中,“在脚前敬拜”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主,在祂脚凳前敬拜。(诗篇99:5)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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