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6

176.“看哪,我在

176.“看哪,我在你面前给你一个敞开的门”表示天堂向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敞开。“一个敞开的门”表示准许进入或入口,这是显而易见的。经上说,这门向那些属于非拉铁非教会的人敞开,是因为该教会是指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主向他们敞开天堂。关于这个主题,我们要说一些以前不知道的事。唯独主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因此,那些不直接靠近主的人看不见通往天堂的道路,也找不到门;即便他们偶然被允许靠近这门,它也会关闭,他们就是敲门,门也不开。灵界实际上有通往天堂的道路,并且到处都有门;那些被主引导到天堂的人,都会踏上通往天堂的路,并从这些门进入。灵界有道路,这一点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79, 534, 590节);也有门(HH 429-430, 583-584节)。因为在天堂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因此,道路和门也是如此;事实上,道路对应于真理,因而表示真理,门对应于准许进入或入口,因而表示准许进入或入口。

由于唯独主把人引导到天堂,并打开门,所以祂将自己称为“道路”,以及“门”,在约翰福音中称为“道路”: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在约翰福音中也称为“门”:

我就是羊的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9)

由于灵界既有路也有门,天使灵实际上就走在这些路上,并从门进入天堂,所以在圣言中,经上常提到“门”、“城门”和“门户”,它们表示入口;如以下经文,诗篇:

众城门哪,你们要抬起头来,这世界的门户啊,要举起来,那荣耀的王将要进来。(诗篇24:7, 9)

以赛亚书:

你们打开城门,使守信的义族得以进入。(以赛亚书26:2)

马太福音:

五个谨慎童女去赴婚筵,门就关了;五个愚拙的童女来敲门,门却未开。(马太福音25:10-12)

路加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努力进窄门,将来有许多人寻求进入,却是不能。(路加福音13:24;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它经文)

由于“门”表示入口,“新耶路撒冷”表示由那些从主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组成的教会,所以经上也描述了新耶路撒冷,描述了它的门,门上有天使,经上说,城门必不关闭(启示录21:12-13, 25)。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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