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圣洁”,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正因如此,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圣灵在此是指“那圣洁、真实的”。
“圣”(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处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来自主,所以正是真理被称为“圣”;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被称为“义”。正因如此,那些处于智慧的真理,被称为属灵天使的天使就称为“圣”,那些处于爱之良善,被称为属天天使的天使称为“义”;教会里的人也一样。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出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圣”,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内约柜里的律法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同样被称为“圣”,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因此,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在用油被膏抹之后,同样被称为“圣”,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这良善将一个事物分别成圣,或使它成圣,凡成圣之物都与真理有关。
独有主是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主啊,谁不荣耀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以赛亚书: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以色列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又: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 耶利米书50:29; 但以理书4:13, 23; 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所以天使对马利亚说:
将要从你所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是神圣或圣洁本身,因为独有祂是圣的;关于这个主题,主说:
祂,就是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又: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智慧的生命,因而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圣或圣洁”论及真理,“义或公义”论及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两者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启示录: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又:
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路加福音: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马可福音: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洁的。(马可福音6:20)
启示录: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