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3

173.“这些事那圣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圣洁”,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正因如此,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圣灵在此是指“那圣洁、真实的”。

“圣”(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处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来自主,所以正是真理被称为“圣”;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被称为“义”。正因如此,那些处于智慧的真理,被称为属灵天使的天使就称为“圣”,那些处于爱之良善,被称为属天天使的天使称为“义”;教会里的人也一样。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出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圣”,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内约柜里的律法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同样被称为“圣”,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因此,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在用油被膏抹之后,同样被称为“圣”,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这良善将一个事物分别成圣,或使它成圣,凡成圣之物都与真理有关。

独有主是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主啊,谁不荣耀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以赛亚书: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以色列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又: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 耶利米书50:29; 但以理书4:13, 23; 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所以天使对马利亚说:

将要从你所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是神圣或圣洁本身,因为独有祂是圣的;关于这个主题,主说:

祂,就是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又: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智慧的生命,因而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圣或圣洁”论及真理,“义或公义”论及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两者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启示录: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又:

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路加福音: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马可福音: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洁的。(马可福音6:20)

启示录: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诠释启示录 #1108

1108.“免得有分

1108.“免得有分于她的罪”表示免得陷入他们那来自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这从“有分”和“罪”的含义清楚可知:“有分”当论及罪时,是指陷入它们,因而变得有罪。“罪”在此是指源于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的邪恶。此处所指的,是这些邪恶,因为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爱,从而处于源于它们的邪恶。巴比伦民族处于这些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巴比伦民族的人把他们的统治不仅延伸到教会的一切事物上,还延伸到天堂;而且他们还不满足于此,甚至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因为他们将主拯救人类灵魂的能力或权柄转给自己,而这种能力或权柄是主的神性能力本身;主为此目的降世,并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以便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拯救人类。巴比伦人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主自己身上,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们将主的神性能力或权柄,也就是拯救人类的能力或权柄转给了自己,认为主会做他们所意愿的事,却不认为他们应当做主所意愿的事;因此,他们的意愿掌权,主的意愿服务。总之,他们把主从祂的宝座上拽下来,自己却坐了上去,像路西弗一样从心里说:

你心里曾说,我要升到诸天,我要高举我的宝座在天上的众星以上,我要升到高云之上,我要与至高者同等。(以赛亚书14:13–14)

“路西弗”在此是指巴比伦(可参看AE 1029d节)。但现代巴比伦不仅使自己与至高者同等,甚至还高于或超越至高者。由于“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超过全世界其他所有人,而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最坏的邪恶来自对统治的爱,所以此处才有一个劝诫,就是劝他们从这些人当中出来,或离开他们,“免得有分于她的罪。”一切邪恶都源于这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这些爱在地狱掌权作王(《天堂与地狱》,551–565节)。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关于亚他那修教义与这一真理的一致性,即:主的人性是来自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的神性。主的人性是神性,这一点似乎并未出现在亚他那修教义中,但其实出现了,这从教义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我等之主耶稣基督,神的儿子,为神,又为人;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合为一,乃由于位格为一(其它的,因为它们是一位格)。如理性之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由于灵魂与身体为一,因而是一个人,灵魂如何,身体就如此,所以可推知,既然祂那来自父的灵魂是神性,那么祂的身体,也就是祂的人性或人身,亦是神性。诚然,祂从母亲那里取了一个身体,或一个人身,但祂在世上脱去了这人身,并从父那里披上了一个人身,这个人身是神性人身。该教义说:“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当所指的,是来自母亲的人身或人性时,如此处,这句话也与真理一致。该教义又说:“神与人成为一基督,非由于变神性为人性,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性。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这些话也与真理一致,因为灵魂不会变成身体,也不会与身体相混,以至于成为身体,而是给自己取得一个身体。因此,灵魂与身体这两者虽然不同,但仍是一人;就主而言,它们是一基督,也就是一个作为神的人。下文会详述主的神性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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