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3.“这些事那圣洁,真实的说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很明显,这是指主;“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因为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圣洁”,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公义”。正因如此,祂的神性发出或发出神性,也就是神性真理,被称为“圣灵”,圣灵在此是指“那圣洁、真实的”。
“圣”(holy)经常出现在圣言中,处处都与真理有关;由于本身为真理的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来自主,所以正是真理被称为“圣”;而真理所来自的良善被称为“义”。正因如此,那些处于智慧的真理,被称为属灵天使的天使就称为“圣”,那些处于爱之良善,被称为属天天使的天使称为“义”;教会里的人也一样。正因如此,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因为“先知”和“使徒”表示教会教义的真理。出于同样的原因,圣言也被称为“圣”,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会幕内约柜里的律法被称为“至圣所”和“圣所”。耶路撒冷同样被称为“圣”,因为“耶路撒冷”表示处于神性真理的教会。因此,祭坛、会幕、亚伦和他儿子的圣衣,在用油被膏抹之后,同样被称为“圣”,因为“油”表示爱之良善,这良善将一个事物分别成圣,或使它成圣,凡成圣之物都与真理有关。
独有主是圣的,因为祂是神性真理本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主啊,谁不荣耀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示录15:4)
以赛亚书:
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又:
以色列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9:7)
又:
至于我们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是祂的名。(以赛亚书47:4)
又:
耶和华你们的救赎主,以色列的圣者如此说。(以赛亚书43:14)
又:
到那日,他们要诚实倚靠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以赛亚书10: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以赛亚书1:4; 5:19; 12:6; 17:7; 29:19; 30:11, 12; 41:16; 45:11, 15; 48:17; 55:5; 60:9; 耶利米书50:29; 但以理书4:13, 23; 诗篇78:41)。由于主是神圣或圣洁本身,所以天使对马利亚说:
将要从你所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
主论到自己说:
父啊,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话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来自主的真理是神圣或圣洁本身,因为独有祂是圣的;关于这个主题,主说:
祂,就是真理的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祂要将受于我的,传告你们。(约翰福音16:13-15)
又:
保惠师,就是圣灵,祂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约翰福音14:26)
“圣灵”是指主智慧的生命,因而是指神性真理(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51节)。由此明显可知,“那圣洁、真实的”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圣或圣洁”论及真理,“义或公义”论及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这两者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下经文,启示录:
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启示录22:11)
又:
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启示录15:3)
路加福音:
用圣洁、公义侍奉祂。(路加福音1:75)
马可福音:
希律敬畏约翰,知道他是义人,是圣洁的。(马可福音6:20)
启示录:
这细麻衣就是圣徒的公义。(启示录19:8)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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