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0

170.“且要在我父

170.“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天使面前认他的名”表处于主的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因而拥有天堂的生命在里面的人必被接受。“认名”就是承认某人的品质,这从前面(81, 122节)所论述的“名”的含义可以证实。“父”表神性良善,“天使”表神性真理,二者皆出于主。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主常提到“父”,无论何处,“父”均表示耶和华,主在父里面,从父而来,父在主里面,决非表示与主分离的任何神性。事实就是如此,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两本书中有大量说明。主自己就是“父”(参看该书21, 960节)。主之所以提及“父”,是因为就属灵之义而言,“父”表良善,“父神”表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当有人在圣言中读到“父”时,天使从不将其理解任何其它事物,也无法理解为其它事物,因为在天堂,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任何父,说他们从他而生,称他们是他的子女和继承人;这就是主所说的那些话(即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父,就是在天上的父)的意思(马太福音23:9)。由此明显可知,“在父前认他的名”表他们将被接到那些处于主的神性良善之人当中。“天使”之所以表示那些处于主的神性真理之人,抽象而言,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天使就是来自主而与他们同在的神性真理中的神性良善的接受者。

诠释启示录 #211

211.“自称是犹太

211.“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不是,乃是撒谎的”表示他们自以为处于真理,而事实上,他们处于虚假。这从“犹大”和“撒谎”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在至高意义上是指属天之爱方面的主,在内在意义,即内义上是指主的属天国度和圣言,在外在意义上是指取自圣言、属于属天教会的教义(对此,参看AE 119节);由此可知,“自称是犹太人”表示自以为处于纯正的教义,因而处于真理本身。“撒谎”表示处于虚假,因为在圣言中,“谎言”表示教义的虚假(对此,参看《属天的奥秘》,8908, 9248节)。那些处于唯信,未处于仁爱的人不知道他们处于虚假,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处于真理;而事实上,持续不断的一连串虚假从错误原则,即唯信得救流出;一个原则会将一切事物都拉到自己这一边,因为它们必与它联系在一起;这是他们对天堂和教会的事物一无所知的原因。那些处于唯信的人如此无知,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他们不知道什么叫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什么叫属灵之爱,也就是对邻之仁;什么叫邻舍,什么叫良善,什么叫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什么叫属灵生命,什么叫属灵情感,什么叫良心,什么叫选择的自由,什么叫重生,什么叫属灵的试探,什么叫洗礼和圣餐、它们为何被吩咐下来,什么叫圣言的灵义,什么叫天堂和地狱,并且两者都来自人类,以及其它许多事。每当思想这些主题时,虚假就从他们的这种无知中流出,因为如前所述,他们不能从任何光照来思考,或对任何属灵事物拥有任何内在视觉。此外,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相关说明,即:与仁分离之信不是信(AC 654, 724, 1162, 1176, 2049, 2116, 2343, 2349, 3849, 3868, 6348, 7039, 7822, 9780, 9783节);这种信在来世会消亡(AC 2228, 5820节);当唯信被视为原则时,真理就被错误原则玷污(AC 2435节);这些人将不允许自己被说服(AC 2385节);唯信的教义摧毁仁爱(AC 6353, 8094节);那些将信与仁分离的人从内心处于自己邪恶的虚假,尽管他们不知道这一点(AC 790, 7950节);因此,良善不能与他们结合(AC 8981, 8993节);与仁和爱分离的信如同冬天的光,在这光中,地上的万物都枯萎凋零,谷物、果实和花朵没有产出;而出于仁之爱的信如同春夏之光,在这光中,万物都茁壮成长并被产出(AC 2231, 3146, 3412—3413节);当出于天堂的光流入时,冬天的光,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光就变得漆黑;这时,那些处于这种信的人就变得瞎眼和愚蠢(AC 3412—3413节);那些在教义 和生活上将信和仁分离的人处于黑暗,因而处于对真理的无知,并处于虚假(AC 9186节);他们将自己扔进虚假和由此而来的邪恶中(AC 3325, 8094节);他们将自己所扔进的错误和虚假(AC 4721, 4730, 4776, 4783, 4925, 7779, 8313, 8765, 9224节);圣言向他们关闭(AC 3773, 4783, 8780节);他们看不见,也不留意主经常所说关于爱和仁,以及行为的果子和善事的一切话(AC 1017, 3416节);他们不知道什么叫良善,因而不知道什么叫属天之爱,也不知道什么叫仁爱(AC 2417, 3603, 4126, 9995节);仍有智慧的内心简单的人知道什么叫生活的良善,因而知道什么叫仁爱,但不知道与仁分离的信是什么(AC 4741, 475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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