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揭秘启示录 #170

170.“且要在我父

170.“且要在我父面前和祂的众天使面前认他的名”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从而拥有天堂的生命在自己里面的人将被接受。“认名”是指承认某人的品质,或他就是这样,这一点从前面(AR 81, 122节)所给出的“名”的含义明显看出来。“父”是指神性良善,“天使”是指神性真理,这两者都来自主。在福音书的圣言中,主经常提到“父”,无论在何处,“父”都是指耶和华,主来自父,在父里面,父也在主里面,并且从来不是独立于主之外的任何神性。情况就是这样,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和《圣治》(262-263节)中有大量说明。主自己就是“父”(可参看AR 21, 960节)。主提到“父”,是因为在灵义上,“父”表示良善,“父神”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当“父”这个词在圣言中被读到时,天使从不将“父”理解为其它任何事物,也不能理解为其它任何事物,因为在天堂,除了主以外,没有人知道任何父,说他们从他而生,称他们是他的儿女和继承人;主的话(马太福音23:9)就是这个意思。由此明显可知,“在父面前认他的名”表示他们将被接收到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良善的人当中。“天使”之所以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是指神性真理,是因为天使是与他们同在的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中的神性良善的接受者。

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 #74

Life74.就属世

(九)任何人避各种通奸如罪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热爱贞洁

Life74.就属世意义而言,第六诫(它通常被称为第七诫)所提到的“通奸”不仅表示通奸或淫乱,还表示淫秽的行为、猥亵的话语和肮脏的思维。但就属灵意义而言,“通奸”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就至高意义而言,“通奸”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这些就是“各种通奸”。属世人凭理性之光能知道“通奸”包括做淫秽的事,说猥亵的话,思想肮脏的东西;但他不知道通奸也表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更不知道它表示否认主的神性,亵渎圣言。因此,他也不知道通奸是一个如此之大的邪恶,以致它可称作恶魔本身,或邪恶的巅峰,因为凡陷入属世通奸的人也陷入属灵通奸,反之亦然。这一点在另一本关于婚姻的小册子中有所说明。而事实上,那些出于其信仰和生活并未将通奸视为罪的人每时每刻都陷入各种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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